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8:57:19 249 人看过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1、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2、应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应支付规定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四、广播电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

1、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

2、支付报酬;

3、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侵权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广播电台播放相关文章
  •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需向著作权人付费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为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今天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3种付费方式为: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同时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付酬标准: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
    2023-06-08
    211人看过
  • 贵阳权限内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查批准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二、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三、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2023-05-28
    389人看过
  • 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广播电视局(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过竞价方式取得甲方广播、电视广告代理权,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一个广播频道和一个电视频道(综合频道)的广告及收费性节目(新闻类栏目、新闻专题除外,以下同)全部交由乙方代理经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公示、讲话、标语等由甲方安排乙方免费播出,乙方不以此冲抵代理费。??二、甲方正筹备开通综艺频道,如开通后该频道新闻、专题等新闻类节目以外的节目全部由乙方代理经营。该频道播出值班人员必需由甲方安排本单位职工,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该频道新闻类节目播出及值班人员由甲方安排,费用由甲方负责。??三、甲方负责合理安排广告及收费性节目的播出时段、时长(每天____至____,____至____间合理安排),乙方不得要
    2023-06-09
    315人看过
  • 遂宁广播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一、本台所有的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二、明确广告审查员职责和广告审查的相关程序,广告审查员必须严格按照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查需要在我台播出的广告内容。三、广告客户需提供相应广告证明文件供广告审查员审查,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相关依据和保证。四、医疗广告须提供由四川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证明,药品广告须提供厂家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批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治疗恶性肿瘤、乙肝、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等涉性内容,不得含有包皮包茎、阳痿早泄、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等词句,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五、企业招工须出具由劳动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学校招生须出具由教育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并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播出。六、严格审查广告的制作质量
    2023-04-28
    171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吗
    1、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是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律师补充: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3、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法律依
    2023-05-06
    130人看过
  • 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作者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注意的是:这种使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而且,这种使用是“不可避免”的,即为了报道的需要不得不再现或引用;被使用的应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2)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或播放的除外。应当注意的是:被引用作品的性质是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也就是对一个国家重大问题的分析;被引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还应尊重作者的选择,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不能刊登或播放。(3)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
    2023-06-05
    125人看过
  •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哪些行为1、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如何确定权利人的具体的损害额按照一般的侵权损害规定,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
    2023-06-19
    235人看过
  • 邻接权(表演者、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播放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包括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出版者权出版者权是指出版单位对其出版的报刊图书所享有的权利总称。出版者权的客体为其所出版的报刊、图书及其版式设计。出版者权的内容包括:(1)图书出版的专
    2023-06-07
    402人看过
  • 清远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
    2023-05-28
    348人看过
  • 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侵权吗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6-13
    226人看过
  • 电视台“播黄”涉嫌过失传播淫秽物品罪
    近日,媒体披露河北平山县电视台公然播放色情片,长达2小时之久,以致有中学生不过瘾而租之,当地百姓尤其为人父母者痛愤不已,近乎丧心病狂,骇人听闻。对此,该电视台轻描淡写,归咎于审查不严,有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之势,不能不令人深忧也。窃以为,电视台身为新闻舆论的重要阵地,堪称社会道德与民风之源,而播黄无异于宣淫,该县观众无分男女老幼皆深受其毒,斥之伤风败俗绝不为过,隐秘性的制黄贩则不过是小巫而已,此而不惩,未免有避重就轻、践踏法律之嫌。如此恶劣、显见不争的播黄劣迹,难道值得辩驳吗?遵循正常程序,电视台播黄根本不可能出现,肇事者非故意、过失,必渎职,岂有无罪之歪理哉?无论有无播黄的主观故意,只要事实明了,即责无旁贷,不容推卸。若过失、渎职论均无从自圆其说,则故意,因为收视率、眼球经济、广告费正是现代人的普世经济观,正义、道德、社会等古老观念已然过失矣。电视台播黄,不啻新洋人的试金石,它暴露出全社会
    2023-04-25
    105人看过
  • 电视台小窗口播放其它电视台或网络节目侵权吗
    电视台小窗口播放其他电视台或网络节目是否侵权一般不算侵权!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基本概念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侵权界定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
    2023-06-13
    379人看过
  • 电视台盗播电影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认定电视台侵权并赔偿损失2万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电视台盗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判令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查明,2007年11月,原告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经电影《神探》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无限动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授权,获得了该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独占性电视广播权。根据双方合约约定,北京天下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将其拥有的专有独占性电视放映权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第三人行使,并有权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法律行动。这即意味着未经原告许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通过电视擅自播放该电影。2008年8月31日22时30分,被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在其所属的厦门四套电影聊聊吧栏目播出电影作品《神探》及随片广告。原告发现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播了该过程。事后,原告一纸诉状将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电影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使用与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做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工作,促进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使用与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下称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指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工作中对复议案件提出申请、受理、审理和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环节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司法文书。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部主管全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地方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时使用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填写,其中申请复议的要求包括两种情况:(一)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二)要求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提出以上要求之一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2023-04-24
    29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广播电台播放是指按照节目运行表的顺序,依次将各广播节目信号由节目控制室(也可能是广播现场)或放音室输出,经过总控制室调整、放大后,再通过电缆和微波线路传送到广播发射台的整个过程。它是广播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 更多>

    #广播电台播放
    相关咨询
    • 电视台的著作权人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将电视台的广播、电视台播放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电视台的行为可以不经她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的规定,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电视台的播放行为可以不经其许可。(二)因为她的作品已发表,所以此时可以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公开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按照规定向著作
    • 如何对电视台电视视频禁止播放视频或广播电视视频使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
    • 广播电台可以制作电视节目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9
      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未发表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广播电台播放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