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合同主体的认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3:20:22 423 人看过

(一)对物管合同主体认识的错位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接者,一般是签约双方。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多个民事主体。在房屋出售前,由物业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在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时,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除了签约双方外,全体业主是隐在幕后的一个重要角色。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物管合同签约主体身份上的特殊性,使得对于物管纠纷诉讼主体的认识上发生了困难,集中表现在:一认为签约主体即合同主体,业主委员会作为合同主体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二有的业主认为本人与物管公司并未订立合同,双方并无合同关系,对成为被告表示不解。此外,由于对于物管利益是属于公共利益还是业主个体利益的划分有时比较困难,使得在有关的侵权诉讼中对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难以确定。其中,尤以对于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原告独立对物管公司提起诉讼的争议最为激烈。2003年,杭州市中山花园业主委员会认为所委托的物管公司未如约履行物管义务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因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本身也并无承担民事责任所需具备的组织机构或财产,不具备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该业主委员会的起诉被裁定驳回。而在某些地区,对于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业主委员会,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引起的纠纷,以及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则许可由业主委员会以自己名义自行提起诉讼。

(二)对物管法律关系中各个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的论证

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虽然物业管理合同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然而从我国目前物管活动的内容与运转程序加以分析,物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主体并不是物业管理合同的订约双方,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自购得物业后即应承担缴纳物管费用的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物管义务,双方彼此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在物管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开发商与物管公司签订物管合同,但他们签约的后果最终归至全体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并无关系。对于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人为业主本人,而非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开发商。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开发商而言,他们在物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既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是全体业主的代理人,因为他们并未接受过全体业主的委托、它们也更不可能是全体业主的法定或指定的代理人,因为它也不符合这两种代理的法定要件。有学者认为,在物管合同关系中,物业开发商依据了法律规定而承担了代表业主聘请物管公司的责任,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推举而承担了代表业主聘请物管公司的责任,其法律地位比较符合代表人的性质,该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或业主推选而产生,代表了现在与将来的全体业主。

(三)统一对物管纠纷诉讼主体的认识

在明确了物管合同当事人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进行正确的认识。由于业主根据物管合同所享有的利益分为公共利益与业主个体利益,因而要追究物管公司的责任,还应以判断被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还是业主个体利益为区分标准。如果是出于公共物管事由而提起诉讼的,其诉讼主体资格就应为某小区全体业主,因为该诉讼是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而提出的。此外我们还应当认识到,物管服务的性质特殊,由于每个业主对于公共物管服务标准的期待值不尽一致,将对公共物管事务的诉权归于全体业主,也可以尽量使物管服务标准符合公众标准,而避免公众服务的个人意志化,使得物管公司在公共物管服务上的无所适从。这样对于促进与保护物管行业的正常发展是必要与有益的。

鉴于全体业主人数众多,在由小区全体业主所提起的诉讼中,可以选派诉讼代表。业主委员会在全体业主书面授权或经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后,在提交相关的文件证明其资格后即可以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业主委员会在全体业主书面授权后怠于提起诉讼的,经一定比例的业主决议决定,也可以另行选派诉讼代表人,对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物管公司在物管服务过程中,违背了对业主个人的义务,侵害了业主个人的利益,如车辆保管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那么诉讼主体就应为业主个人。这里区别的标准就在于物管公司所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还是可划分为个体的服务,被侵害的利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还是个体业主的。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目前业主在维权方式和途径上尚存在困难与阻碍:业主需要怎样的途径才能够赢得业主大会的召开,使下情上达,需要怎样的方式才能够启动维权程序,对于业主来说都是一件既陌生又烦琐的工作。着手畅通该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对于保障业主权利、监督物管活动非常重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粗浅,令收费艰难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其进行的是一项具有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工作。但是,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就是清洁扫地、保安看门、淋水浇花而已,而对物业管理工作中份量最重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却并不知晓。造成部分业主在对物业服务收费质价认识上偏差较大,认为交了那么多管理费,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并且,由于从房改房过渡到商品房的时间不长,人们的消费意识尚未成熟,因而,部分业主拖欠、拒交管理费。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有关物业管理的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媒体从市场宣传、公益宣传等多方面使广大群众了解到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身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认识到只有双方共同向一个目标努力,才能建立良好、和谐的大家园。其次,物
    2023-06-27
    103人看过
  • 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知识
    关于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知识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这些名词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为人们所熟闻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名词的来源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并不充分,本人也是在不断的学习之中,下面是本人学习的所得,愿与各位分享。一、物业与物业管理1、物业一词源自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者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有香港学者将物业一词解释为:“所谓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一物业可在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物业一般包括建筑基地、建筑物本体、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资产权益四部分构成。与物业相关的主体概念为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2023-12-19
    460人看过
  • 物业管理合同对容户主有什么限定
    物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合同履行不当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户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违约。一、业主欠交费用是否可以限制业主进出业主欠交费用不可以限制业主进出。业主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限制业主进出社区是错误和违法的。业主欠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的违约行为,但与业主进出小区的物权无关。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二、物业费的滞纳金是否合法欠缴物业费有没有滞纳金,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来说,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拖欠
    2023-03-22
    71人看过
  • 正确认识合同管理
    合同能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当前公司法律服务市场上存在一种极不正常的需求现象,即许多公司重诉讼而轻预防。这些公司常常会在诉讼临门时不惜一切代价试图胜诉。实践证明,诉讼是公司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后选择,也是一种善后处理方式。胜诉需要坚实的证据基础和先在的许多严密管理制度和法律程序的保障,而出现问题的公司在此方面常处于劣势。因此当公司诉讼缠身企图寻求律师帮助时,也往往回天乏术。事实上,公司的核心能力并非取决于其诉讼能力,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能力提升和避免由于工作中的疏忽而引起的争议和诉讼,从而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达到化解不特定法律风险的目的。这才是企业应当采取的上策。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从筹建到成立之后的运营时刻都处于动态之中,其所从事的决策或交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法律风险的发生或法律问题的出现常常是全局运作中因果链条中的一环。在这种现状下,解决公司各种法律困境、有
    2023-06-09
    459人看过
  • 物业管理合同能否限制业主的行为?
    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约束业主。虽然业主没有直接参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定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举,小区2/3的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
    2023-07-07
    411人看过
  •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非法后果
    迄今为止,业主都是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听说过业主向开发商或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管理费,更没有听说过有哪个开发商也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的;无论业主委员会成立与否,物业管理公司都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捆绑”销售的办法要求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可能起源于某个开发商的法律顾问的设计,然后,全国范围内的开发商纷纷效仿。这种设计,得逞于一时,至少帮助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实现了两个非法目的:1.掩盖了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承担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和业主基于对小区公共财产的共有关系而应共同承担的法律义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使承担物业管理费似乎成了只有业主才承担的合同义务,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费的法律上的义务在这个合同的掩盖下被开发商逃避了。迄今为止,开发商一直在逃避这一他应承担的法律义务。2.剥夺了业主对小
    2023-06-10
    107人看过
  • 物业管理具体指什么 物业主要管理那些方面
    物业管理具体指的是为小区的综合环境提供各项管理服务。物业主要管理:1、房屋管理服务;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3、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4、绿化管理服务;5、安全管理服务;6、针对性的专项服务。一、物业费的构成有哪些项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车子在小区被撞物业需要负责吗车子在小区被撞坏物业需要负责。停车服务是物业服务中的一个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
    2023-02-08
    355人看过
  • 物业管理合同的续签以及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合同的续签在物业续签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合同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合同的当事人2.物业基本情况3.服务内容质量4.服务费用5.物业经营管理7.专项维修资金8.违约责任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9.其他事项三、物业合
    2023-04-10
    398人看过
  • 业主了解基础知识之物业管理服务
    1.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保持物业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物业使用安全,向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2.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事项;(3)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4)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5)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6)违约责任;(7)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8)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3.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4)保洁服务;(5)保安服务;(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4.房屋设备运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电梯、水泵、电视监
    2023-06-10
    330人看过
  • 物业管理委员会诉讼主体
    一、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吗?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具体情况有:1.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退出;3.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4.其他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四)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当业主或业委会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时,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可将物业管理公司列为被告,建设单位列为
    2023-03-20
    145人看过
  • 业主在物业管理管理中对物业服务有什么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有什么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
    2023-08-18
    297人看过
  • 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谁管理?
    小区物业业主自治,是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的。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实现基层民主管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通过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实现小区业主自治,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践形式与实践活动,是社会主义民主管理的基础。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一、业主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主权原则主权在业主,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业主采用民主的方式作出决定,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决定。2、
    2023-06-21
    270人看过
  • 业主对物业的主管有什么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动用公共收益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开发商没有计入销售成本、公摊面积的车位或车库其所有权归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给小区内的业主使用。此时所得的上述停
    2023-06-19
    93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释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释义】本条规定了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决定的法律约束力。(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包括两种,即集体讨论的方式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的召开采取的是集体讨论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展示各方的意见。但是,对于一些问题,业主之间并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二)业主大会召
    2023-06-10
    91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和户主有哪些限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何正确认识前期物业管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15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实施的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但常常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实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这时的物业管理就是前期物
    • 物业管理和主要物业管理对象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广义的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的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则指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物业管理理论上可总结为:由专业化的企业组织,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为物业售后的整个使用过程提供对房屋及其设备、基础设施与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它是以经济方法为房屋、居住环境、物业维修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经济的服
    • 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4
      1、广义的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的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则指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 2、物业管理理论上可总结为:由专业化的企业组织,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为物业售后的整个使用过程提供对房屋及其设备、基础设施与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它是以经济方法为房屋、居住环境、物业维修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经济的服务。物业
    •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同管理实施什么的方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