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之上》间奏中有六小节构成侵权,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色日玛诉《月亮之上》词、曲作者何沐阳及CD出版、销售商一案作出的终审认定。
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华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何沐阳立即停止侵权;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何沐阳共同赔偿色日玛经济损失两万元。
“十五地月亮,升上了天空哟,为什么旁边没有云彩?”这为人熟知的悠扬旋律是色日玛之父通福于1952年为电影《草原上的人们》创作的歌曲《敖包相会》。在《敖包相会》的创作过程中,通福参考了内蒙民歌《韩秀英》的部分曲调,对《韩秀英》进行了改编。
2006年4月,色日玛发现CD《凤凰传奇•月亮之上》的主打歌《月亮之上》间奏中有六小节与《敖包相会》前六小节相同,但使用未经许可,既没有为作者署名,也没有支付报酬。色日玛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CD的销售者华视伟业公司,制作者孔雀廊公司,出版者广东音像出版社,《月亮之上》词曲作者何沐阳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涉案六个小节归属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被告方认为涉案六小节来自于民歌《韩秀英》,并非抄袭《月亮之上》。
法院将1952年通福的歌曲手稿与1949年版民歌《韩秀英》曲谱进行对比,认为涉案六小节中,除第三小节完全相同外,其他各小节均有较为显著的差异,所对应的曲调亦有较为显著的不同。据此,法院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六小节并不来源于《韩秀英》,色日玛认为其对涉案六小节享有著作权的主张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敖包相会》的涉案六小节与《月亮之上》的对应六小节相比,二者所表示的曲调基本相同,何沐阳、孔雀廊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的行为均已构成对于色日玛著作权的侵犯,应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华视伟业公司作为涉案CD的销售者,因其对所销售的涉案CD具有合法来源,故其仅须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各被告在其再行录制、出版并发行《月亮之上》时,不得使用《敖包相会》中的涉案六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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