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链接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8:35:40 392 人看过

1、一般不构成为侵犯著作权。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转载新闻链接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1、新闻的范畴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现在报纸、网站上的资料都是新闻;2、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转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转摘的网站没有声明“不许转摘”之类的语言;3、提个建议,谨慎起见,获得同意后,再进行使用。

2、行为人如果仅仅是在网络上提供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的“链接”,而并没有直接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就不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除非行为人在提供连接时明知道被链接的作品未经授权或者在得到著作权人的警告后仍然提供连接。因为连接技术本身并不复制作品,他只是相当于一个指路标,帮助网络用户去寻找他所需要的信息,由于未经授权的作品本身并没有存储在提供连接的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并且网络服务商所提供的链接数量巨大,所以网络服务商对其提供的链接不可能一一履行合法性的审查义务。

3、但是,一旦提供连接的网络服务商在得知有关侵权的信息之后,就应当立刻断开链接,否则其继续为侵权作品提供链接的行为就构成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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