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图书侵犯出版者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23:37 168 人看过

第一类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说明,图书作品复制品的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为侵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发行权。因此,在这类案件中,作为出版社的原告在证明其享有被诉侵权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时,有权针对该图书的盗版图书的制作者、销售者提起侵权指控。

第二类是出版者仅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由作者保留或有作者另行授权第三方行使时,出版社的诉讼受到限制。如出版社针对盗版图书制作者提起诉讼,因出版社享有图书作品的复制权,这一复制权属于出版社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故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复制侵权的诉讼。但出版社不能单独针对销售盗版图书的人起诉,因为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诉图书的发行权由作者保留或授权第三方行使,出版社并不享有图书作品的发行权,故此时的原告应为作者本人或作者授权的第三方。

第三类是作者将图书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出版社,则出版社完全有资格针对任何制售盗版图书的人提起诉讼。因为依据《著作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依据合同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这一规定实际上说明被许可人所享有的权利远大于专有出版权人的授权,其内容必然包含图书作品的独占性的复制权、发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出版者权相关文章
  • 出版图书侵犯著作权如何查重
    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查重的申请。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司法实践中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时会首先对侵权作品进行分析,判断侵权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层面还是原作者具体的表达。一、著作权受到了侵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侵害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侵权行为人无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防止侵害扩大,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消除影响著作权侵权可能对著作权人的名誉、声誉造成损害或者造成公众对作品的错误认识,侵权人应当以一定的方式,在与损害的相当的大小范围内消除前述不良影响。这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方式一起适用。(3)赔礼道歉当著作权侵权行为造成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2023-02-18
    484人看过
  • 图书重印、再版及图书脱销时出版者权利义务
    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所谓重印是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所谓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所谓图书的脱销是指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的脱销。
    2023-06-08
    109人看过
  • 出版的图书被盗版,谁可以起诉侵权要求赔偿?
    出版的图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要是有人违反规定擅自复制出版的,将会被认定为盗版行为。发现出版图书被盗版后,对图书有权利的人可以尽快提起侵权诉讼,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发现出版的图书被盗版,想要起诉侵权的,首先就要确定对方的盗版行为是不是真的侵犯了著作权。对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1、被指盗版方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没有合法根据。按规定,合法的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包括两点:一是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二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2、盗版图书的人从中所得有没有超过一定的数额标准。如果说对方虽然有盗版你的图书的行为,但没有从中获取数额较大的违法所得,或者说实际情节并不严重的,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是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这里所谓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因侵犯著作权
    2023-04-30
    142人看过
  • 出售盗版光碟是侵犯版权罪吗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别犯罪的规定处罚。本罪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处罚最轻的一种。原则上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造成危害后果,如果行为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被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5-07
    264人看过
  • 侵犯版权:盗版音像犯法吗?
    盗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版权局查缴17种盗版音像制品记者近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治理成果,确保盗版音像制品问题不反弹,世博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不出现大的侵权盗版案件,4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查缴六人行、名侦探柯南等盗版音像制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对盗版音像制品的清理查缴。本次发布的查缴盗版音像制品目录共计17种,均是经权利人或权利人代表证明的未获得授权的盗版音像制品,这也是根据案情对世博会期间盗版音像制品进行的第一次集中曝光,对此后确定的盗版音像制品将陆续发布查缴目录。自今年3月5日开展世博会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
    2023-07-13
    460人看过
  • 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2)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续订后的专有出版权仍然不能超过10年。(3)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内有效。(4)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除非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图书出版者只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出版权,著作权人对其他文字形式的版本可自由另行联系出版。(5)在图书出版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专有出版权终止的事由,或者发生了严重违反
    2023-06-08
    268人看过
  • 如何分辨盗版图书和正版图书
    (一)、盗版图书从印刷质量来分,主要有两种:1.低端盗版图书。总体印刷质量较差,容易辨别,表现在:用纸较差(纸质偏薄、发黄、发灰)墨色不匀,色相偏差,套印不准,图像模糊不清,图文边缘往往有胶带痕迹或拼版痕迹,成品裁切不方正,装订质量较差(有很多漏行、错页等质量问题),而且文字和标点符号差错较多(有的错字一码可达十多个)、病句连篇。2.高端盗版图书。总体印刷质量较高,与正版书差别不大,较难辨别,表现在:用纸较好,墨色较匀,色相较好,套印较准,图像层次较清楚,成品裁切较方正,装订质量较好,而且文字差错较少。一般来说,低端盗版图书是小型印刷厂或地下印刷厂用低档设备印制而成,是由一些小盗版书商,零敲碎打、游击作战所制作的。而高端盗版图书是实力较为雄厚的大盗版书商使用较高档设备,有的甚至使用进口设备印制而成。可以这么认为,当前盗版图书还是以低端盗版图书为主,并且这种情况还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但是也应
    2023-06-05
    197人看过
  •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侵权吗
    行为人侵犯的是出版者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即侵犯了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图书出版者依照与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享有的独占的出版图书的权利,而出版权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行为人擅自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不仅仅侵犯了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出版权。这种侵权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文化市场造成混乱。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视侵权情节的轻重,对侵权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和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
    2023-06-13
    107人看过
  • 在网上卖盗版书是否侵犯版权?
    1、网络销售盗版图书是否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未经展出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制作人许可,擅自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书,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造成巨额违法所得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侵犯著作权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营利目的。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传播,或者故意复制、传播,但出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害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还包括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相邻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相邻著作权人,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如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的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取得巨额非法收入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十
    2023-05-07
    121人看过
  • 已出版的图书需要登记版权吗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的方式,而出版的图上著作要归属已经很明确了,没有必权进行版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2023-06-13
    347人看过
  • 侵犯图片版权费用
    一、侵犯图片版权费用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
    2023-04-27
    148人看过
  • 出租盗版书侵害发行权吗
    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说明,图书作品复制品的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盗版图书的行为为侵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发行权。因此,在这类案件中,作为出版社的原告在证明其享有被诉侵权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时,有权针对该图书的盗版图书的制作者、销售者提起侵权指控。一、出卖盗版书如何处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28
    289人看过
  • 盗版图书侵权诉讼到哪里起诉
    到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认定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
    2023-03-04
    52人看过
  • 图书馆复制品是否侵犯版权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为我的学习和教学而抄袭图书不构成侵权。销售盗版图书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但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才能构成本罪:(一)复制、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二)未经制作者许可,擅自出版具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三)未经制作者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四)未经制作者许可,擅自制作、销售艺术作品的行为第二,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未参与创作,署名于他人作品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许可擅自展示、拍摄、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的。擅自出租电影作品的。未经许可录制、直播或者公开传播表演者的演出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面和装帧设计11。其他侵犯著
    2023-05-07
    5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享有的法定权利,涵盖了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和授权等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出版者对作品的控制权,使其能够决定作品的出版形式、发布时间以及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方式。 出版者权的确立有助于保护出版者的经济利... 更多>

    #出版者权
    相关咨询
    • 故意购买盗版图书和贩卖盗版版书犯法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故意购买盗版图书和贩卖盗版都犯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要个人销售盗版光碟的金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碟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更有利于打击盗版,也只有加大
    • 让我卖盗版是侵犯作者的版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可能会侵犯版权。侵犯版权指不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 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复制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由新制造商制造跟源代码完全一致的复制品、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盗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盗版书籍、盗版软件、盗版音像作品以及盗
    •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 出版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出版出版图书受到侵犯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
    • 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5
      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 2、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