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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

  • 破产宣告的形式是
    破产宣告程序中,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人民法院将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关于宣告破产的条件及破产宣告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在破产宣告程序中,如果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破产宣告期间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或者和解、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经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将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在破产宣告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需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程序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积极配合。在破产宣告期间,如果没有和解或重整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且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管理人可以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因此,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清算工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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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担保人既是连带保证人,还是普通保证人。如果是连带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首先,需要明确担保人既是连带保证人,还是普通保证人。如果是连带保证人,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债 务 人 财 产 不 足 : 探 讨 担 保 人 在 债 务 人 财 产 不 足 时 的 偿 还 责 任 。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这些财产主要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和采矿权等。此外,破产企业还享有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以及设定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如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和代位物等。这些财产在破产宣告时都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进行处理。因此,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上内容。综上所述,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如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和代位物等
    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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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是否可以发放贷款?
    该段内容描述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制裁。根据贷款数额和导致的影响程度,处罚款和有期徒刑的刑罚也会有所不同。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越大或导致的影响越严重,所面临的刑罚也会越重。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贷款数额巨大或导致重大损失,则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若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导致特别重大损失,则其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破 产 企 业 贷 款 是 否 违 法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贷款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违法。破产企业贷款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破产企业提供的贷款。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处分权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贷款。因此,若破产企业贷款的提供方未取得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或处分权,则其贷款行为将违法。另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破产企业不得通过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但是,本法第十九条所称债务人财产,不包括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受理时即已形成的破产企业所占有的他人财产。因此,若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受理时已形成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可作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债务。综上,破产企业贷款在特定情况下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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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权什么意思是什么
    除权又称股东配股,是指股份公司因向股东发行红股等原因,股份增加,每股实际价值减少,需要从股票市场价格中除去减少的部分。配股是指公司向老股东发行股票。除股票股利外,发行公司还可以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此时称为除息。(红利分为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分配股票红利时除权,分配现金红利时除息。)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以每股为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减少,需要在事实发生后从股市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将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即当公司的盈余转化为增资或配股时,股价应被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除权产生是因为投资者在除权前和当天购买者购买了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其中包含的权益不同,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股价必须在除权当天向下调整,成为除权的参考价格。破产别除权的概念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2条就此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第203条也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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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宣告后形成的税收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破产企业发生的欠税,这部分税收债权要按规定申报;二是在破产受理后资产处置或企业与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金,这部分税收可以依法优先受偿。目前,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存在四方面问题。不能及时掌握破产信息或申报的债权不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也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但是,在实践中,法院或纳税人有时并未直接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没有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出现未能申报债权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在申报债权的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掌握企业完整的经营信息,导致申报税收债权不完整。同时,税务机关未将欠税形成的滞纳金一并申报债权。即使申报滞纳金,也因为不知道计算滞纳金的截止日期而作罢。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明确,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对企业与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税金没有获得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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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财产偿还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二)清算费用谁出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三)诉讼主体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了结?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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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区分破产欺诈罪与其它近似罪的区别
    1、诈骗罪和破产欺诈罪。诈骗罪是一个口袋罪,97《刑法》已经把诈骗罪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为普通的诈骗罪和特殊的诈骗罪。根据这一立法理念,破产欺诈罪不再适宜装入普通的诈骗罪。破产欺诈罪在犯罪目的和侵犯的客体等方面都有别于普通的诈骗罪。2、职务侵占罪和破产诈骗罪。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后者包括单位本身。(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后者是债权人的债权。(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非法占有企业财产,后者是逃避债务。3、妨害清算罪与破产欺诈罪。妨害清算罪与破产欺诈罪的主要区别:(1)犯罪时间不同。清算程序的启动要在破产宣告以后开始,所以清算组织介入是在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开始。而破产欺诈罪的期限是破产宣告前的法定期限和破产程序期间,所以,二者的期限跨度不一样,是包容关系。(2)主体不同。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清算人,而破产欺诈罪是一般主体。二者是包容关系。当然,清算人可能一个行为触犯这两个罪名,可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4、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破产欺诈罪。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前面三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前面三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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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清算是如何发生的?
    企业是先破产后清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完成清算后,应当注销公司。公司破产后由谁组织进行公司清算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1、隐匿、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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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宣告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我国目前破产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当前,我国使用破产案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通过)该法共计43条,包括总则,破产案件制职工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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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非工作职责范围事务受伤不是工伤
    案情简介曾某于2000年8月被广德县环卫处聘用,负责广德县桃州镇某小区的垃圾清扫,并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工资从垃圾处理费中支付。该小区实行物业公司管理后,由公司代为向住户收取垃圾处理费。2008年9月1日,因县城区环卫二级网点移交,原告的用人单位变更为广德县桃州镇人民政府,原告只负责垃圾清扫,垃圾处理费另有专人收取。2008年10月21日10时许,原告乘坐摩托车前往上述小区物业公司催收其拖欠的2008年7-8月份垃圾处理费(包括工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09年4月13日,原告向被告广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5月,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原告不属工伤。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2009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曾某前往收取垃圾处理费,不是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授权委托的工作,也不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而,不能认定是因工作原因。同时,相关证据证明,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被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其受伤不属于工伤是正确的,依法应予维持。清算组工作范围和职责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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