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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追回权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力。 追回权由破产清算组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清算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 更多>

破产追回权

  •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追回权的区别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破产撤销权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同时,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它们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
    2024-01-05
    237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追回权的规定
    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通过法院否认并追回破产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不需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公示。 破产追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由破产管理人通过一定期限内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部法律适用于企业法人,具体涉及到了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破产追回权是破产程序中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由管理人通过一定期限内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2024-01-05
    262人看过
  • 破产追回权时间
    破产追回权
    破产追回权是为满足债权人清偿要求而设立的权利,通过否认和追回破产前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来增加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有追回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义务,债权人会议行使多项职权。破产追回权包括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提供未担保债务担保、提前清偿债务和放弃债权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行使破产追回权。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六十一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同时,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
    2024-01-05
    295人看过
  • 破产追回权的完整内容
    破产追回权包括: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时,清算组有权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怎么理解破产追回权?1、什么是破产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2、破产追回权有什么意义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即将陷于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着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由此产生法律对债务人财产加以保全和防止个别人抢先受偿的秩序要求。破产法针对程序开始前的交易活动设立的撤销权和追回权,就是适应这种秩序要求而建立的。债务人在处于破产状态或者预期将处于破产状态的情况下从事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者不公平清偿的交易,具有恶化债务人的资产和信用,损害多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用,是我国破产法严加规制的对象。3、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财产享有追回权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
    2023-07-03
    487人看过
  • 与善意取得能否对抗破产追回权有关的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一、如何让确定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二、公司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哪些?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债务的清算流程如下:第一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二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三步:人民法院应
    2023-06-25
    329人看过
  • 破产追回权都包括什么
    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分财产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破产企业成立时认缴的出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足额实际缴纳。出资人的出资此时是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如数缴纳。3、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企业法人的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侵犯,管理人有权对这些财产予以追回。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除外条款主要是指破产法第八章中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
    2023-06-17
    120人看过
  • 破产清偿取回权的行使程序
    一、破产清偿取回权的行使程序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二、破产清偿的顺序是什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清偿的顺序指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清偿的顺序是:(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其中,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是逐一分配的,也就是说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如果出现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情况,按照比例分配。三、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一)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二)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2023-06-06
    331人看过
  • 破产追回权的行使
    破产追回权
    追回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和受理案件后实施的,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并有损于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处分的财产,依法应由清算组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该财产的一种权利。追回权的行使有两个基本条件:其一,追回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时间内所作的违法的并有损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处分行为处分的财产;其二,追回权必须由清算组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方式行使。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下列行为处分的财产,清算组可以行使追回权:因此,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追回权已经灭失。
    2023-06-06
    180人看过
  • 破产追回权定义
    破产追回权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力。破产追回权制度是对上述权利的设定一句,内容以及运作方式的总称。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属于无效行为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时,清算组有权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在我国,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追回权由破产清算组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清算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要求追回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或权力。因此追回权也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是想,即只有在清算组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并经法院裁定后,才能对相对人已取得的财产强制执行。
    2023-06-06
    277人看过
  • 怎么理解破产追回权?
    1、什么是破产追回权?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2、破产追回权有什么意义?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即将陷于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着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由此产生法律对债务人财产加以保全和防止个别人抢先受偿的秩序要求。破产法针对程序开始前的交易活动设立的撤销权和追回权,就是适应这种秩序要求而建立的。债务人在处于破产状态或者预期将处于破产状态的情况下从事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者不公平清偿的交易,具有恶化债务人的资产和信用,损害多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用,是我国破产法严加规制的对象。3、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财产享有追回权?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部分财产追回,归入债务人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破产企业成立时认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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