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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

  • 破产隔离如何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的净资产是指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这些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破产企业的净资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应缴纳清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作为企业的净资产,归所有者所有。各股东根据出资份额进行最后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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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隔离对资产证券化的特殊意义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旨在帮助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解决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通过重整,债务人可以摆脱财务困境,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重整也有助于解决债务人自身的问题,如管理团队和员工的素质问题,以及品牌和客户关系等问题。此外,重整还可以帮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更好的协议,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总之,破产重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重生,同时也能促进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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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收益权转让潜在风险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风险问题。虽然转让方无需进行公示,但仍存在将债权收益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此外,由于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因此,债权人进行债权收益权转让时需要注意这些潜在的风险。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无需进行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可能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由于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 债 权 收 益 权 转 让 影 响 : 受 让 方 无 法 主 张 权 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规定,债权收益权转让不影响受让方主张权利。因此,受让方在受让债权收益权后,仍可主张权利。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债权让与活,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债权收益权转让无需进行公示,但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原债务人无法清偿时,受让方可能无法直接主张权利。此外,由于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规定,债权收益权转让不影响受让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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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的担保方式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担保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约定对债务进行担保,且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如果债务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信托的担保方式抵押--最常见的风控措施。包括土地、房产、矿产等有价财产。,2,质押--股权、股票、其他有价财产。股权最多的操作方式还是过户。3,担保--作为补充增信措施。有的公司还通过派驻独立董事(或财务总监),监管印章,控制银行账户,专款专用,封闭监管等方式来达到控制风险目的。相关知识-信托信托行为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信托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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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公益岗上的公司不能过多?
    公益岗不允许名下有公司的原因如下:1、公益岗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2、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是一项利民好政策,按照这一制度设计初衷,公益岗本应优先安排给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体现社会保障作用。公益(慈善)信托的完善慈善信托相比于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有诸多亮点,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信托登记问题制约了公益信托财产多元化。信托登记并非仅仅公益信托发展的问题,而是整个信托制度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制度,导致实践中的汽车、房产等诸多财产难以作为信托财产。只有落实信托登记,才能真正建立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机制,才能彰显公益信托制度相较其他公益模式的独特优势。虽然2016年银监会已批准筹建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但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的设立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信托产品的流通性,而非信托财产的登记。《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捐赠财产包括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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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收益权转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债权收益权,为交易双方通过合同关系创设的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本质仍为一方得依合意请求另一方为给付,其特点在于:(1)、将原债权权能之一给付保持力单独剥离出来,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从受让方处获得对价;(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的转让。虽然该债权收益权是基于原债权而形成,但原债权项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仍由转让方享有和履行,即该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属于原债权转让,也仅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4)、债权收益权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为给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债权收益权的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按照约定的条件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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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章是什么
    债权收益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分别剥离原债权能力之一的支付保持力,通过合同明确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转让人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并从受让人处获得对价;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转让;4、债权收益权受让人只能要求转让人支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没有改变,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收益权转让有哪些风险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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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信托和担保的差异
    一、信托产品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公司为正规金融机构门槛很高。二、担保为担保公司担保,或者担保人担保,担保为金融产品架构中增信中的重要环节,一般由保证人提供,专门从事担保以赚取利润的为担保公司。三、集合信托产品目前还是相对安全的,但是已经积聚了很大的风险,信托产品是理财产品的一种形式,担保为一种行为,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类机构。“集合”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由于单一资金信托的用途局限性,使信托资金无法用于资金密集性的领域,如房地产投资、证券投资、企业购并,人才期权等。因此,有人便提出了集合资金信托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人)委托人委托,共同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业务。这种看法的特点为:1、不特定的委托人两个以上;2、由信托投资公司将这些委托人所信托的资金集合起来,共同运用和管理;3、委托人为一个信托投资公司。但这种集合资金信托是沿着过去的资金信托的思路延伸出来的,是一种集合式的资金信托或集合资金信托。这不仅具有单一资金信托的有限性问题,阻隔性问题,稳定性问题,合法性问题,而且更具有灾难性问题、操作性问题、权利制衡问题、合法性问题。集合资金信托中,又可以有两种模式:一个集合式的信托中,有两个以上不特定的委托人进行资金信托。集合式的多个信托中,有各个委托人进行资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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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我国相关法律所称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国际机构债券、银行间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募集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等。什么是债权类资产债权资产是指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资产属性的各种债权;是各种经济法律主体在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融通过程中形成的,享有增值性收益债权的财产。债权资产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各种存款和贷款活动中,以转让货币使用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各种商品交换中,以转让商品所有权的形式形成的债权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企业的债权是指在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未来收取款项的凭单,具体包括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随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业务的开展,各种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在全部流动资产中将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控制债权资产的规模,加速销售货款回收,防止三角债务相互拖欠,也是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一、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
    2023-07-02
    194人看过
  •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一、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二)行纪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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