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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 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 更多>

破产抵销权

  • 破产抵销权的禁止条件
    破产抵销权的禁止情况: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以及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但有特殊原因的除外。什么情形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
    2023-08-10
    372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
    破产抵销权有下列限制: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或者次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破产抵销权的禁止为防止破产抵销权利为当事人所滥用,损害他人利益,许多国家的破产法对抵销权的行使均规定有禁止条款,违法抵销的行为无效。通常破产法中禁止抵销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有债务的。因为破产宣告前的债务是对破产人产生的,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则是对破产财产产生的,两者主体实际上并不相同。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如允许这种债务抵销,就会在债权人间出现不公平清偿的现象。例如,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购买破产企业财产,负有债务,不予清偿,却用其不能获得完全清偿的破产债权来全额抵销,从中渔利,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可分得的破产财产减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造成破产秩序的混乱,故法律规定,这种债务不得抵销。第二,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也是禁止抵销的。因为这种债权本身虽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但对债务人来说,其取得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转手之后禁止抵销,原因就在于在债权转手过程中,会出现侵害多数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破产债
    2023-07-27
    221人看过
  • 关于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的意思是指在互负债务的人中有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所欠的债和对方所欠的到期债相互抵销。抵销权行使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破产抵销权向谁主张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3-07-26
    369人看过
  • 在何种情形下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破产抵销权什么意思《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
    2023-07-24
    118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的禁止情况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破产抵销权的特征《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债务。为了维护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债权人公平地行使权利,法律对破产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范围给予一定限制。通常,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行使破产抵销权:(1)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财团负有债务的,不得主张抵销。(2)破
    2023-07-21
    219人看过
  • 第二十一条抵销权形成了一种权利;
    是的。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单方民事行为,只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抵销权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它的形成只要当事人一方进行撤销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破产中债权人的抵销权是如何体现的《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破产法中禁止抵销的情形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有债务的。因为破产宣告前的债务是对破产人产生的,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则是对破产财产产生的,两者主体实际上并不相同。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如允许这种债务抵销,就会在债权人间出现不公平清偿的现象。例如,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购买破产企业财产,负有债务,不予清偿,却用其不能获得完全清偿的破产债权来全额抵销,从中渔利,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可分得的破产财产减少。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造成破产秩序的混乱,
    2023-07-07
    348人看过
  • 破产法中销售权的例外规定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负担的债务。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事实对债务人取得的债权。新破产法就破产抵销权认定和实施的规定较旧破产法的进步及现存的缺陷。1、新破产法就破产抵销权的规定较旧破产法有很大进步,新破产法一列举的方式明确指明了三种不可抵销的情形,对司法实践中认定可破产抵销的债权债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的防止了个别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串通,滥用抵销权侵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更好的维护了破产程序的公平进行。2、现行的新破产法在就破产抵销权的规定仍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破产抵销权行使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行使破产抵销权没有明确的程序法律依据,应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并严格限制这一权利行使的法定程序,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07-06
    335人看过
  • 抵消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和效力
    行使抵消权的法律意义如下:1、抵消使当事人本应该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化了满足债权的途径,节约了成本,如果抵消权的行使不需要通过拍卖程序,可以快速获得债权的满足;2、具有担保功能,能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方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破产抵消权的实施。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除低效的债权债务必须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范围外,还必须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抵销权。1、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行使必然使破产财产减少,并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求债权人先申报债权,以使其债权的数额及产生的时间等情况得以公示。2、债权人用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需经破产管理人及核查,并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债权。为避免债权人与破产债务人间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恶意行使抵销权,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必须由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核查用与抵销的债权,认定该债权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范围。3、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向破产管理人明确作出低效的意思表示。破产管理人承认债权人的抵销
    2023-07-03
    155人看过
  • 破产抵消权怎样实施及实现条件
    1、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人用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需经破产管理人及核查,并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债权。3、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向破产管理人明确作出低效的意思表示。4、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一、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该如何追讨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向管理人及时申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必须经过债权申报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在债权被审查确认后,方能按照破产程序获得相应清偿。如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则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债权申报的流程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
    2023-06-28
    92人看过
  • 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基本内容
    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销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抵销债权或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叫做受动债权或被动债权。一、抵消的种类--抵销可分为法定(单方)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1、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1)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属于形成权。(2)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2、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二、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一般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可用于抵销。对此,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2、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主要是金钱债务。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允许以高品质的给付抵销低品质的给付。3、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若债权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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