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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

  • 特别清算要多长时间结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的时间规定如下: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有异议,则应在七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破产案件的结案时间不同,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别程序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总体而言,破产案件一般应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的时间规定如下: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则应在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的经过,具体的结案时间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审理方式。对于公司破产清算到结案需要多久的问题,根据提供的信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因此,破产案件的结案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应在十五
    2024-01-05
    152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公司解散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的一种清算方式,适用于无法通过修改章程或减资解决债务问题的情况,即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 特别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进行的一种清算方式。其适用条件包括:1. 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2.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 其他适用条件。因此,当公司遇到这些情况时,可以通过特别清算来解决债务问题。 特别清算程序的要求和限制 特别清算程序的要求和限制是指在进行特别清算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限制。特别清算是指对特定企业或组织进行的一种清算方式,通常是因为其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或其他特殊情况。在特别清算程序中,有一些关键的要求和限制需要遵守。例如,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并且需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此外,特别清算程序还可能涉及到资产的处置、债务的偿还等方面的规定和限制。总之,特别清算程序的要求和限制旨在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的利益。 特别清算是一种特殊情况下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适用于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债务问题的情况。特别清算程序要求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
    2024-01-05
    402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定义
    特别清算
    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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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特别清算: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然后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一、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别的情形1、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如下:(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债权申报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债权申报需要的资料如下:1、债权申报书;2、债权证据材料;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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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后怎样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被注销后不再具有法人的资格,诉讼主体的确定:1、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为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为该股东或者第三人。公司注销后清算主体如何确定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2023-07-31
    234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怎样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被注销后不再具有法人的资格,诉讼主体的确定:1、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为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为该股东或者第三人。公司注销后清算主体如何确定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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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清算后与清算无关的事宜如何处理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否则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特别清算】公司清算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刘*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按照会议的安排,我们今天下午开始讨论。由我和付*授主持今天下午的讨论,确定的题目是“公司清算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之后由孙*平和程*华主任主持。付*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第一次破产会议的时候,我也提出了问题,因为我们在座很多同仁在做案件破产和公司案件中,很多规定和破产法的规定两个法的衔接,还是中间缺少一些立法上的协调,以及破产和其他法律的协调中间还有一些问题。现在,我们在实物当中发现这两个法在衔接和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还需要讨论,一方面不能衔接、统一起来的,没有找到依据,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执行程序。到底要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破产?破产法的最大功能是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债务。另外在市场竞争的状态下,也需要对企业做合理的退市。有没有可能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之
    2023-07-25
    157人看过
  • 哪些属于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
    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1、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的;2、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的。清算人的消极义务:忠实义务(一)清算人忠实义务概说忠实义务是指清算人在执行公司清算事务时,负有忠于职守,殚精竭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的义务。从各国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制来看,董事的忠实义务主要集中表现为董事对公司财产的维护。而从清算人的角度分析,由于公司财产是债权人债权得以清偿的惟一基础,如果清算人在清算期间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害,将直接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尤其在公司债务超过公司资产有不实之嫌的特别清算场合。在英国,清理人应由无利害关系人充当,而不应选择与公司董事会有密切关系的人充当,特别是董事会处理公司事务的行为需要调查,或者有人身兼两个权益相冲突公司的清理人时。由于要求清理人的行为完全公正无私,因此,应该避免职务和权益之间的任何冲突。否则,其就有可能承担滥用职权的责任。[20]在德国、日本、台湾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同注意义务一样,法律一般也不对清算人的忠实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准用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二)清算人忠实义务
    2023-07-24
    232人看过
  • 企业注销登记如何确定清算主体是谁
    企业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主体”应依注销登记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2)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3)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5)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6)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7)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8)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9)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3、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5、分支机
    2023-07-22
    301人看过
  • 什么是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审理工作重视不足,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绝大多数存在着严抓问题核查,对审理工作重视度不足的现象。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违纪案件查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中央巡视组进驻之后,查处力度更加彰显。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地区公司及基层单位纪委专职审理人员普遍较少,力量相对薄弱。2.审理人员思想滞后,与案情复杂不相适应。当前,国有企业违纪案件性质上的贪婪性、手段上的智能性、领域上的弥散性以及规模上的群体性等一些特征日益突显。纵观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办案人员中,大部分为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对业务流程、相关规定了解不多,工作程序不规范、办案证据不足、定性量纪把握不准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审理人员思想存在滞后性,老同志“吃老本”,新同志“吃书本”,对违纪案件呈现的新问题应变能力较差,导致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节奏,案件质量也相应受到影响。3.专业化水平不够,审理人员缺乏培训。审理人员对违纪案件核查工作了解不深不透,对违纪事实的逻辑关系分析不够,直接导致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对案件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审理人员知识结构出现断层、知识面过于单一等问题,大多数审理人员缺乏科学的新理论,遵循老经验、老程序办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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