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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破产撤销权

  •  破产撤销权范围探究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其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2.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哪些行为?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以下行为:1. 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2. 处分有价证券: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有价证券转让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3. 放弃债权: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放弃对其债权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4. 无偿处分不动产或者动产: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债权人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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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相关要件解析
    本文介绍了破产撤销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行为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存在一个因该行为而实际受益的人、若该行为为无偿行为,破产债务人主观上需有恶意。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破产撤销权才能行使成功。破产撤销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1.该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2.该行为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存在一个因该行为而实际受益的人;4.若该行为为无偿行为,破产债务人主观上需有恶意。 破 产 撤 销 权 认 定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方 面 ?破产撤销权认定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破产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认定破产撤销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欺诈行为的认定: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包括故意虚假记载、漏报重要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2. 债权人的证明责任: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撤销权。3. 范围限制: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包括欺诈程度、欺诈行为对债务人利益的影响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等。4. 程序合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提供证据、申请程序等。5. 利益平衡:在认定破产撤销权时,需要平衡债权人和债务
    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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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破产认定权?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一、债务人隐匿、私分、破坏、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的价格与他人交易,侵犯债权人的行为。破产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第二,税收债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因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性;第三,从性质和用途上看,税收为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债权享受优先地位的理由在于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债务人欠交的税款是针对整个国家利益的,普通的商业债务则仅仅针对某个人或某个公司的个体利益,基于公共利益优先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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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破产撤销权
    各国破产法无不明文规定,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理论界对此有破产债权人说、破产人说、破产管理人说和破产财团说等多种主张。其中,较为普通的观点是破产债券人说。此说认为,破产撤销权乃属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而确立的权利,因而其权利当归属于破产债权人,而破产管理人只是作为债权人来行使破产撤销权的。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为之,破产撤销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形成起诉和给付起诉的结合,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使破产人于破产宣告临界期间内实施的涉及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破产人未给付的,不再给付;相对人已取得利益或财产的,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取回,并入破产财产;相对人已受领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折价赔偿。对于相对人,若相对人已为对待给付且该给付于债务人财产中尚存的,有权行使取回权;若该利益不复存在或对待给付额大于现存利益的,相对人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参加彼此分配。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债权人针对破产企业在法定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范围内的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破产程序开始后,再以各债权人的优先权决定受偿循序,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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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破产撤销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民法中的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中国旧《公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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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一)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对债权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能够取消的行为,必须有根据取消的行为实际获利的人。(四)可以撤销的行为,在无偿行为中,破产债务人主观恶意。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特征如下:1、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均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2、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具有明显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故意,或具有偏袒性清偿的不公平性质;3、撤销权的设置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不正当的损害。《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3-08-16
    117人看过
  • 了解破产撤销权的有什么意义
    破产撤销权的有下列意义:1.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虽然我们尊重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性和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破产法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对民法上的私行为进行适当的干预,其本身具有正当性。2.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有什么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
    2023-08-13
    13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
    破产撤销权
    破产企业的破产撤销权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1、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破产撤销权行使的限制破产撤销权的设置目的为了保护债权人行的利益,所以破产撤销权存在的依据就在于破产撤销权的对象侵犯了债权人行的利益。如果没有利益遭受侵犯,撤销权就没有合理的存在基础。仅就《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款“(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条文而言,从文意上属“偏颇性清偿”,从而损害了部分债权人行利益。若仅从损害结果看,“偏颇性清偿”损害了债权人行的利益。但对于偏颇性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若只注重行为客观上的偏颇性后果,而对于此种行为发生的背景、客观行为和主观方面在所不问的话,则将顾及交易稳定、安全和秩序。因此,有必要对破产撤销权在主、客观方面进行适度的限制。(一)破产撤销权主观方面的限制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交易相对人以及转得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思想状态对撤销权的构成有无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作为判断撤销权主观方面的限制:1、债权人行与债务人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行为人主观之恶意的设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破产立法政策和立法目标
    2023-08-13
    185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1、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3、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限制破产撤销权的设置目的为了保护债权人行的利益,所以破产撤销权存在的依据就在于破产撤销权的对象侵犯了债权人行的利益。如果没有利益遭受侵犯,撤销权就没有合理的存在基础。仅就《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款“(一年内)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条文而言,从文意上属“偏颇性清偿”,从而损害了部分债权人行利益。若仅从损害结果看,“偏颇性清偿”损害了债权人行的利益。但对于偏颇性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若只注重行为客观上的偏颇性后果,而对于此种行为发生的背景、客观行为和主观方面在所不问的话,则将顾及交易稳定、安全和秩序。因此,有必要对破产撤销权在主、客观方面进行适度的限制。(一)破产撤销权主观方面的限制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交易相对人以及转得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思想状态对撤销权的构成有无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作为判断撤销权主观方面的限制:1、债权人行与债务人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行为人主观之恶意的设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破产立法政策和立法目标。侧重于保护债权人行
    2023-08-13
    73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
    破产撤销权
    对破产撤销权的范围规定是: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了解破产撤销权的意义破产撤销权的有下列意义:1.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虽然我们尊重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性和意思自治原则,但是,破产法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对民法上的私行为进行适当的干预,其本身具有正当性。2.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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