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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清算

外商企业清算

  • 外商企业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外资企业进入清算后,整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应整理需清缴的税务帐簿,在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和其他费用外,应自清算财产中首先交纳各项未结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土地和房产所有情况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印花税、增值税、关税等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主要有三点:1、外资企业设立时,如果生产性企业当初所选择的经营期限超过10年,则享受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的优惠,如果清算时经营时间未满10年,则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已经享受的部分要返还给税务机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2、进口设备享受免税的外资企业,也要考虑设备免税期是否届满,提前终止经营进入清算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免税条件。3、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交纳,所以外资企业如果是土地使用权人或房产所有权人,则外资企业应当结请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果外资企业系租赁土地和房屋使用,这二项税款应当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清楚,即使外资企业认为该费用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税务机关也会要求进入清算的外资企业先行负担,否则不会给外资企业出具完税证明。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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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企业清算法律责任
    外商企业清算
    第四十四条清算期间,企业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中外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清算期间处理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向企业返还被处理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企业审批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备案、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的,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委员会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第四十八条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批机关、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处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企业全部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清算委员会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由企业审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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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企业清算组织的产生
    依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企业进行清算,应由企业的权力机构组成清算委员会,即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企业的董事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企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董事会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律师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如果由法院裁决清算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由法院指定。清算委员会在企业清算期间,是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代表企业起诉和应诉。这是由于,企业虽已解散,但其法人资格并不随即消灭,企业法人资格在清算期间内和清算事务权限内仍然存续,直到清算终结为止。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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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企业清算应注意问题
    1、监管核销。根据海关法及相应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中含有的物品属海关监管且无论是否超过监管期限的,企业都应准备材料报请海关核销。超过监管期限的由海关出具核销证明,示超过监管期限的待企业补缴海关关税后由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2、完税清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但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企业解散时应考虑所得税税款的补缴。需注意的一点,清算终了,企业剩余财产超过实收资本与税后三项基金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缴纳所得税,税款清结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3、福利基金。外商投资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劳保、企业所得税、养老等福利基金,应按主管机关和劳动部门的规定专用于中方职工,不得挪作他用。会计处理上,该款项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清算中作为企业对中方职工的负债应予偿还。外商投资企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营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结余的上述基金和用其购置的各项财产、设施,不作为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4、医疗申报。《清算办法》规定,未在规定的申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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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企业清算法律责任
    外商企业清算
    一、外商企业清算法律责任《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作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二、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因下列原因而提出解散的,需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1、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二)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三)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已经出现。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一)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二)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三)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四)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一)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三)合作企业违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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