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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会优于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重整不会优于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由此可见,破产重整并不优于破产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破产重整期限满后会怎样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公司破产重整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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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家暴如何申请离婚
    家暴申请离婚的方式如下:一般来说,若当事人能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申请破产重整申请破产的程序一般如下: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当然债权人也可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3、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4、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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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什么监督方式及其内容
    1.事先监督方式2.内容:在监督的内容方面,要求突出政治监督本质属性,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经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具有哪些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效力主要是对人的效力,体现在《破产法》第九十二条。根据该条的规定,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具有以下效力:重整计划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但是该约束力是债法上的约束力或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立法在此没有特别规定。所以实践中对重整计划的效力的认识中存在两种值得探讨的意见:其一、有人认为重整计划具有裁定的执行力:法院应该主动介入重整计划的执行;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根据重整计划直接办理股权、不动产过户手续等;其二、认为重整计划是债务人、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由协商的结果,仅仅具有约定之债的效力:执行过程中法院不应该主动介入;利害关系人不可以直接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持第一种意见的主导力量是债务人,因为如果重整计划规定的所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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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是没有优劣之分的,二者的区别在于:1、申请条件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股东;2、管理人职责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但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主要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其他区别。公司破产重整违规作为A公司的长期出资人,在公司重整进程中,我发现管理人涉及多方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精神的行为。首先,管理人的组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其次,管理人没有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例如,管理人拟定的重组方盈利能力及行业特性,仅能支撑3元至4元的复牌价,将造成现有出资人的经济损失;管理人涉嫌违反《破产法》中关于二次投票前进行协商的规定;第三,管理人没有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没有尽到管理人应尽的职责。例如,管理人涉嫌违反《破产法》第一条:根本目的和制订原则,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管理人涉嫌违反《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中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时限规定。另外,管理人没有体现其作为协调、权益维护角色应有的意识。笔者看来,从一些上市公司重整的实际操作过程看,债权人和中小出资人利益不能得到公平、公正保障的现象确实存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破产法》许多内容过于原则,对债权人和中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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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如何用债务?
    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按照以下顺序赔偿债务: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2、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办破产重整债务在清算之后偿还。债务人在破产之后重整债务,如果由保证人承担了一般的保证的,则无论债务是否到期了,债权人都应该申报破产的债权。若是债务还没有到期,则应该先通过破产的程序来清偿债权,若不够清偿的,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若是债务已经到期了,则其债权就是连带保证债权,可以直接要求其保证人进行保证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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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如下: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滞纳金处理关于企业破产的滞纳金、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被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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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债权变股权可以吗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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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按照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而占公司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请破产之后,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前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是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具体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时法院将以企业是否具备重整条件为标准。当然,这是理论上的要求,在实践中,这一标准是很难掌握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法院的态度非常微妙。笔者参加培训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破产业务庭)审判长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思想是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应当尽量受理,并专门对各地法院进行了明确,但各地法院仍存在不愿受理破产案件(也包括破产重整案件)的现实情况。立案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拟定,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实施。事实上,重整计划在申请破产重整前就应当明确,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重整计划拟定后,将提交不同的表决组予以表决。各组均予以通过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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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法律要求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于重整程序各环节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要求,申请重整前需理顺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就重整方案达成必要一致,以利于后续重整程序顺利展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1、申请原因有别。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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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意味着什么
    破产重整意味着给企业一个自救的机会。债务的重组有债务转为资本、以资产清偿债务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权,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方案。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四个区别,分别是: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2、自主性不同。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4、成本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1、设立目的不同。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2、价值功能不同。破产重组的目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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