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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人事争议

  •  义乌劳动局后宅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
    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是(0579)85435320。该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以及全市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该院还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承办相关事项。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是(0579)85435320。主要负责全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承办相关事项。 【劳动争议】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哪些工作?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条,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义乌市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依法接受仲裁申请,依法作出裁决,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负责案件受理、审理、调解工作,负责案件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案件归档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仲裁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咨询工作,负责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仲裁裁决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仲裁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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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人事争议解决途径及程序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的内容,包括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利、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和控告权。这些权利是劳动者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时所必须拥有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权利。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的选择权。(2)请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受理争议的权利。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争议,是劳动者该项权利的实质和核心,立法授予劳动者这一权利的目的就在于杜绝对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现象,以切实保障其他权利的实现。(3)控告权。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劳动者行使请求争议处理权,而处理机构又不依法受理对,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 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则其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会终止。最后,如果仲裁庭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则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人事争议提请处理权包括申请仲裁和向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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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开庭后申请人的变更可以吗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也确立了相类似的规则,即: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仲裁开庭裁决后还能再再次仲裁吗不可再次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62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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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解决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一)合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相关法定程序;(二)公平平等原则:不得有超越法律及相关规定的特权;(3)调解原则:先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4)及时处理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反时限要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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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吗?
    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劳动仲裁遗漏的当事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共同判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与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追加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共同处理。【相关延伸】问:劳动诉讼可以不公开审理吗?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1、为劳动争议的一方。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指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劳动权益纠纷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劳动者仲裁的工会等,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4、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但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直接约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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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工伤非要确定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的前提。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自然就没有工伤。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暂停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认定后,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的流程1、发生工伤,首先要去医院。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情况稳定后,再转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这时候,所在单位需要为伤者先垫付医疗费用,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再手工报销医疗费。2、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原则上需要由所在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家属或工会也有权提出认定,有效时间是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开始的1年内。3、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上交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情况,会在2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被认定为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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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想撤诉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结果作出前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缺席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再次起诉?案情回放:何某于2007年2月1日入职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职位是质检员。2008年9月10日因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双方于2008年10月28日收到仲裁裁决。何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08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3月2日开庭当天,何某无故不出庭,法院按何某撤诉处理。2009年3月4日,何某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以仲裁裁决已生效,驳回何某的起诉。请问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再次起诉?律师说法: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按撤诉处理的劳动争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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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首先,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的开庭信息;然后,正式开庭时,书记员应当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院应当核对当事人的信息,宣布案件的案由和人员构成,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相关权利;最后,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多长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到开庭在一个月左右。法律上对审理总期限有时间限制,采取普通程序的,法院应当从受理到做出判决在三个月之内。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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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后续签合同被降薪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降薪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2、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哺乳期公司可以调岗降薪吗哺乳期间公司不可以调岗降薪,否则违反了国家相关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规定,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仲裁或者调解。对于哺乳期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调岗降薪、辞退,如果公司确因经营困难则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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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履行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实体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两种时效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共同点是:二者都属于丧失时效,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在第三章第二节“申请和受理”之中,结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规则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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