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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指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如果劳动者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 更多>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四个司法解释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第四
    2023-08-11
    42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多少钱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0元。(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
    2023-08-10
    3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可以提起反诉吗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争议诉讼可以提起反诉。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持欠条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安徽来沪工作的谢邦伦持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出差补贴费。而单位却以本案未经劳动仲裁且已过仲裁时效为由,拒绝支付。11月3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根据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一审判决单位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19,953.90元及利息。来自安徽的谢邦伦于2004年6月至上海海立特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制冷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3月1日,海立公司出具《欠条》,明确欠付谢帮伦2004年度出差补贴款人民币23,483.90元,并承诺在2005年第二季度还清。但直到2006年4月6日,公司仅支付谢邦伦出差补贴款3530元。谢邦伦遂于10月诉至法院,要求海立公司支付出差补贴款19,953.90元并支付利息。而海立公司则辩称谢邦伦未提起过劳动仲裁,法院不应受理;且本案已过仲裁时效,谢邦伦已丧失了胜诉权。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资及
    2023-08-09
    321人看过
  • 劳动欠薪起诉书如何写?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欠薪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另外,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再提起劳动诉讼。劳动欠薪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吗拖欠工资是可以直接申请劳动支付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劳动法,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03
    4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
    2023-08-02
    332人看过
  • 民事争议的界定与哪些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联系
    对于民事争议的界定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起诉受理制度存在着联系,经审查后,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案件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的区别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而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带有民间性质的机构,主要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仲裁结果也不一样,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纠纷处理程序,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1.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
    2023-08-01
    34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点内容?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合同法》有下列重点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有哪些内容?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没有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下面是它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2023-07-28
    1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点内容?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合同法》有下列重点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有哪些内容?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没有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下面是它的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2023-07-28
    253人看过
  • 追讨欠薪的法律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追讨欠薪的法律程序有以下三种:1、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增加追讨欠薪的新的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农民工可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无疑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又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现象就像附着在城市建筑物上的牛皮癣一样久治不愈。为了讨薪,跳楼、爬塔吊竟成了标志秀;为了追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也各显神通。现在,人民法院再次以明确具体的司法救济助一臂之力,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追讨欠薪提供有效和便捷的法律保障。之所以有效,因为司法救济是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最后求助之道,也是最为有效的求助之策,是运用国家强制力惩治欠薪违法者最直接的体现;之所以便捷,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造成的
    2023-07-27
    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申请时效如何计算?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关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申请时效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一般劳动争议中,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但在劳动者能够提供工资欠条的情况下,此时仅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已不再是劳动争议,而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再受限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和仲裁时效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仅适用于劳动者持有工资欠条的情形,关于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起诉前仍需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者仰仗用人单位为其衣食父母,因此,鉴于劳动者为保住“饭碗”,即使是明知其权利义务受到侵害,也轻易不敢或不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因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客观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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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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