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分配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目的是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后,通过对破产财产的再发现和再分配,遏制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行为,从而完善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追加分配虽有一些规定,但是较为单一、松散,不成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四十条仅规定追加分配的行使期间,且划定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追加分配的提起主体和分配顺序,主体范围较为狭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九十八条仅规定了追加分配的财产范围,均没有对追加分配的有关问题进行系统而完整的定义。而且,《破产法》是1986年颁布的,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意见》是1991年颁布的,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背景与现在已大相径庭;《规定》也是新破产法制定前的一个过渡,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尤其是对追加分配缺乏系统的阐述和规定。笔者认为,追加分配是法律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保护线[1],应明确加以规定,因此,笔者拟结合司法实践,对追加分配的有关制度加以探讨,以期对我国破产审判实务和新破产法的制定有所稗益。
一、追加分配的概念界定
关于追加分配的概念,一些学者认为,追加分配又叫追回分配,追补分配,补充分配[2],是指在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之后,又发现可供分配的财产时,经法院许可而实行的补充分配[3]。笔者认为,上述定义不够确切,所谓发现可供分配的财产,是指原来不知道该笔财产的存在,不在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之下,破产分配完毕后,才知道存在该笔财产,事实上,最后分配之前也有可能知道财产的存在,只是因为有争议或其它原因致使破产财产无法实现,并不属发现财产的情形。因此,实务界的同志将追加分配定义为:在破产分配完毕后或破产程序终结后出现可供分配的财产时所进行的补充分配[4]。将发现改为出现,但是,即使出现可供分配的财产也应由人民法院追回,追回的财产才能实施追加分配,使用出现一词仍不能说明问题。此外,我国破产立法对追加分配时间上的界定也不严密,认为破产程序终结后出现的财产,应当追加分配。但是在实践中,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出现的财产,也应纳入追加分配。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对追加分配的定义则比较严密,如日本破产法第28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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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由谁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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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上的破产人失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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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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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去了追回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怎么分配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追加分配,是指破产分配的一种形式。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结束后又出现可供分配财产时进行的补充分配。有时在最后分配后又发现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如因撤销破产人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应收回破产财团的因涉讼等原因在最后分配时提存的破产财产等等。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通常由法院或破产管理人按原确定的分配顺序与比例进行为维持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各国对追加分配的进行往往规定有时效限制。如中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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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的种类都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0(1)依据破产法规定追回的财产,如破产人隐匿、转移的财产或者无偿转让的财产,第三人因破产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压价出售财产、提供新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者放弃债权而获得的不当收益; 债权人接受不正当个别清偿的所得,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的企业财产。 (2)破产程序终结后收回的属于破产人的其他财产,如有关部门发还的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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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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