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财产限制:哪些情况不允许进行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21:00:39 380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适用于破产清算:1. 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2.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适用于破产清算:

1.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债 务 人 财 产 界 定 : 哪 些 情 况 不 计 入 破 产 清 算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界定是破产清算的重要内容。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有一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这些情况包括: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职业年金、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担保、继承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因此,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这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不适用于破产清算:

1. 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

2.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界定是破产清算的重要内容。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有一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这些情况包括: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职业年金、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担保、继承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因此,在债务人财产的界定中,这些情况不计入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9日 1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申请相关文章
  • 哪些财产不适用破产清算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清算价格标准由于资产清偿变现的原因不同,变现时限不同,资产变现的自身条件也不同,从而使清算价格又有了强制清算价格、有序清算价格和续用清算价格三种不同的形式。强制清算价格是指资产所有者在短期内就会失去对资产的控制和
    2023-02-24
    99人看过
  • 哪些财产不适用破产清算?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一、哪些债务可用留置权来担保?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债务可用留置权来担保。《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2023-03-20
    170人看过
  • 哪些财产不适用破产清算
    一、哪些财产不适用破产清算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二、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一)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
    2023-04-15
    229人看过
  • 破产清算工资怎么算,破产清算财产的原因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工资怎么算破产清算工资的计算由破产清算组在整理完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制作了破产清算方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核通过,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破产清算财产的原因有哪些破产清算财产的原因包括: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
    2023-06-06
    348人看过
  •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一、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
    2023-03-26
    28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
    2023-06-14
    24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往往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混在一起一并审查,然后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更多>

    #破产申请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是破产清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29
      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 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 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
    • 破产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
    • 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8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 破产清算中不予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
    • 什么是破产清算人,破产清算人的职责是什么,对哪些人进行破产清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
      破产清算人,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同时被赋予代表破产企业开展必要的民事活动,登记债权,对相关权利进行确认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将破产清算人称为“破产清算组”。英美法一般称为“破产信托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