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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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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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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