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适用讲座之九--只有担保财产的破产程序终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20:09 352 人看过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依据这一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问题在于,如果债务人财产中只有担保财产而没有无担保财产时,管理人是否还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笔者认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如果债务人财产中只有担保财产而没有无担保财产时,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理由是:担保财产依法是由担保权利人优先受偿,而不存在由管理人拟订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以及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并依据分配方案实际分配的程序,所以,在没有无担保财产而只有担保财产的情形下,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管理人因此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管理人在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前,应当就担保财产的处分作出决定,并协助担保债权的权利人完成这一处分。

作为例外,在债务人财产只有担保财产而没有无担保财产的情形下,如果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优先从担保财产中受偿的职工债权时,管理人就不应当将担保财产先予处分并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而应当立即提请法院宣告破产,并在法院宣告破产后适用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满足优先从担保财产中受偿的职工债权的要求。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据这一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问题在于,破产人可供分配的财产除了无担保财产外,是否还包括担保财产?

笔者认为,这里的破产人可供分配的财产仅仅是指无担保财产。理由是:从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破产清算的有关规定看,担保财产不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列。由于担保财产是优先受偿而不是分配或者优先分配,所以,所谓破产人可供分配的财产只能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的可以分配给特定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的无担保财产。

据此,如果管理人发现破产财产中只有担保财产、没有无担保财产,而且担保财产在清偿担保债权后已没有剩余财产可以分配给特定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普通债权的,管理人就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但在请求法院裁定终结之前,管理人应当将担保财产向权利人清偿完毕。此外,如果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优先从担保财产中受偿的职工债权时,管理人还应当先将担保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再将剩余的担保财产清偿给担保权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企业破产法适用讲座之十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举证责任,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文仅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加以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了解和应当证明的只是该债权的金额、形成原因、清偿期限和债务人是否清偿的事实。至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具体原因,债权人通常是不清楚的。因此,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企业破产法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也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原因,而只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笔者认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这一事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
    2022-11-01
    31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适用讲座之八--法院裁定和解后如何对待担保债权的行使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依据这一规定,无论法院是直接裁定和解还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裁定和解,担保债权的权利人均可以行使其权利。该权利行使的内容应当是请求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进行处分、变价和优先受偿等。法院裁定和解后,和解的发展可能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自法院裁定和解至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第一个阶段;二是自法院认可和解协议至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第二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有可能发生因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或者虽然通过但法院不认可,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在第二个阶段中,同样也有可能发生因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在法院裁定和解至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第一个阶段中,如果担保债权的权利人要求行使权利,该权利人应当
    2023-06-09
    160人看过
  • 终结破产程序是破产还是没破产
    破产程序终结,那自然是破产了。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我国破产立法规定和解协议的成立只产生破产中止的效力,待和解整顿程序开始后,视和解整顿程序进行的结果如何而采用不同的终结方式。一、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终结方式其一,由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引发的终结;其二,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其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的终结。通过以上列举不难看出,各国破产立法中有关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大同小异,不同点主要是和解协议成立后是否终结破产程序。我国破产立法对此采取否定态度,即规定和解协议的成立只产生破产中止的效力。待和解整顿程序开始后,视和解整顿程序进行的结果如何而采用不同的终结方式。二、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
    2023-02-24
    178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的破产程序终结
    (一)终结的事由1.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94条);(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第98条);(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第120条第2款)。2.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
    2023-06-14
    189人看过
  • 中级经济法之破产程序的终结
    下列各项中,破产程序应当终结的是()。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C、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D、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BCD解析: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包括:(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4)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023-06-14
    186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又称破产程序终止,是指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依法裁定结束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终结的方式有三种:1、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或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2、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3、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当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终结破产重整程序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其二。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包括自行和解)而终结;.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
    2023-08-09
    103人看过
  •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终结日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一、破产后债务要偿还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
    2023-03-05
    157人看过
  • 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这个企业吗
    一、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这个企业吗如果是破产清算之后还没有完成的话这个企业还是存在的,如果已经进行了注销,那么这个企业是不会存在的,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
    2021-11-25
    329人看过
  • 对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应提前终结破产程序
    [案情]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佛山市东方冷气机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冷气)成立于1985年8月1日,是一家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要经营空调制冷管道安装等。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经审计,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东方冷气的资产总额为252763.09元,负债总额为822527.42元,净资产总额为-569764.33元。经其上级主管部门佛山市中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于2005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破产还债。二、案件审理情况本院于2005年6月6日受理该案件,并于同日裁定宣告东方冷气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同年6月21日,指定成立清算组及指定留守人员。9月20日,本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只有一个普通债权人佛山市文化事业基金会参加会议,故未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10月19日,清算组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
    2023-06-09
    27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适用讲座之十六:有关普通债权的规定理解时应有所区别
    有关普通债权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法中主要有三处。其一,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其二,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其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023-06-09
    114人看过
  • 终结破产程序是认定破产吗
    一、终结破产程序是认定破产吗破产程序的终结,指破产程序履行全部任务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认定属实,而以裁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的情形。《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一)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二)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它是指管理人依据破产分配方
    2021-11-25
    415人看过
  • 2024非企业法人适用破产程序吗
    非企业法人适用破产程序吗不能适用。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024-04-15
    133人看过
  • 2024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
    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及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等,均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未作规定,为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更为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作出如下规定:一、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如何终结清算组织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过程中,应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破产清算组织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
    2023-12-12
    398人看过
  • 什么样的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是法人的企业不适用有限制责任承担债务,因此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021-11-27
    22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终结破产程序不能申报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所以,终结破产程序不能申报债权。
    •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破产程序的终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什么样的企业适用企业破产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法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 破产后如何终结破产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
      和解整顿期限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破产应当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几日之内注销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3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风险提示:申请注销登记需向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