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破产股东需要负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23:37 181 人看过

合作社破产股东要不要负责

依据农村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村合作社会进行破产清算时,以农村合作社的财产承担债务,股东是不需要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成立合作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条件为:

1、拥有5名以上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至少为80%;

2、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确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3、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营业执照;

4、印刻公章;

5、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好了税务登记证

7、银行进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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