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叁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昨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按要求,协管员负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袁曙宏在文中指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袁曙宏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对此,他提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并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同时,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袁曙宏还指出,需加强财政对执法经费的保障,并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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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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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到临时用工位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0一、用人单位合法的将劳动者调岗的情形: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 2、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调岗的情形。 3、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的情形。 但是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要符合条件, 1、调整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需,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2、调整后的工资水平跟原来岗位的工资相当。 3、新岗位不带有侮辱性、惩罚性。比如不能将报关员调去扫地等。 4、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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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调离工作岗位有工资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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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原有工作岗调离原有工作岗位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2劳动法规定: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但是劳动法约定的调岗其他情形有: 1员工连续若干和考核周期不达标的,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2可以对员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轮岗(主要在相近的工作岗位) 3涉密人员合同终止前或解除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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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可否单独调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8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其工作岗位一概不能调整。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调岗进行了相应的约定,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调岗行为本身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岗位而未约定如何调岗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亦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