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权能否转让?如何认定侵犯出版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01:14 234 人看过

热议: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专利转让商业秘密商标转让注册商标

出版权,可以说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享受。现在,大多数权利是可转让的。例如,要出版一本书,首先需要获得该书的版权。出版权能否转让?如何认定侵犯出版权?现在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

出版权是否可以转让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和出版权属于作者的人身权,作者终身享有,不得转让、剥夺、限制。因此,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你仍然享有上述权利

如何认定侵犯出版权

出版权是作者最重要的个人权利。作品创作后,作者不行使发表权的,不得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然而,为什么包括《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在内的许多立法都没有规定出版权?这是由出版权的特殊性决定的。出版权属于著作权财产权与著作权人身权的交叉领域。任何使用未出版作品的决定都意味着必须做出出版作品的决定。因此,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出版权作为专有使用权加以保护,使其纳入物权范畴。由于出版权的行使往往与作者的名誉、声誉密切相关,涉及到作者的人身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出版权保护为著作权人身权,而不是著作权财产权,因为出版权属于著作权财产权与著作权人身权交叉领域的权力和功能,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同于其他著作权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其他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的、不受限制的,出版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相同。由于出版权的保护期不是永久性的,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出版权时,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出版权的保护期内,这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出版权的本质特征是向非特定人披露未出版的作品。因此,只要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未经作者许可,将未发表的作品透露给非特定人的任何行为都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2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版权相关文章
  • 版权转让和出版合同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出版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定义:1.出版物名称:__________2.出版形式:音像□电子□3.出版类型:首版□再版□4.介质: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_________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五)泄露国家机密;(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条甲方因版权授权规定的权利瑕疵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024-03-30
    422人看过
  • 是否侵犯版权谁来认定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一、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三种行为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
    2023-03-22
    315人看过
  • 出版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
    一、出版著作权转让合同甲方(著作权人):地址:乙方(出版者):地址:作品名称:作品署名: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含有下列内容: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第四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第五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
    2023-06-08
    168人看过
  • 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侵犯版权的认定
    一、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3、直接向法院起诉;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二、侵犯版权的认定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
    2024-01-09
    206人看过
  • 出版合同债权人能否将全力转让?
    出版合同债权人能将全力转让,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限制债权转让范围,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债权人权利的转让,是不得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和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为条件的。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外,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出版合同中双方义务有哪些?合同双方
    2023-06-27
    489人看过
  • 出售盗版光碟是侵犯版权罪吗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处以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别犯罪的规定处罚。本罪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处罚最轻的一种。原则上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造成危害后果,如果行为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被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3-05-07
    264人看过
  • 侵犯出版商权利案件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民初字第01972号原告孙先生,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浪漫经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现居(略)委托代理人赵*刚,北京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出版社位于重庆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5-6楼法定代表人:刘**,院长委托代理人为黄**,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为吴**,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2月11日受理原告孙先生、被告出版社侵犯出版社权利案。根据法律,适用普通程序。2009年3月17日,法官裴×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法官范雪、齐磊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原告代理人赵刚、被告代理人吴**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结原告孙先生诉称,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民民总字第3802号判决书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民总字第14472号终审判决书,原告享有“京城区人民法院”的权利?龙之战(上)和镜子?龙展(2)的独家版权为
    2023-05-07
    85人看过
  • 如何保护未出版的版权
    未出版的版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未完成的著作完成部分具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创作完成后,取得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一、版权期限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一.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二.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三.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
    2023-06-28
    498人看过
  • 如何办理版权转让
    (一)版权的转让及其流程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版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版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版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二)版权转让的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一、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转让时一定要明确转让权力的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限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
    2023-02-08
    215人看过
  • 销售盗版书侵犯出版社什么权利
    侵犯三种权利:第一类授权是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如作者将图书作品在某一期间、某一地区、某一文本的出版的权利授予出版社时,出版社即根据即在授权范围内享有该图书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即图书作品的复制、发行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该条说明,著作权法对图书作品的出版者出版的图书给与保护。再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说明,图书作品复制品的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销售盗版图书的
    2023-03-01
    189人看过
  • 侵犯专有出版权的认定原则有哪些
    要正确认定专有出版权的侵害,必须正确认识专有出版权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专有出版权的立法精神,那么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一番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在于保护出版社经济利益。版权法的历史是与传播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最早将图书的印售形成一种产业的首先出现在西欧。特别是中国的造纸技术和印刷技术相继传入欧洲,加以欧洲科学的发达和文艺的复兴促成了教育事业的进步和普及。这两方面的因素为图书出版业的兴起提供了技术和社会的前提。于是书籍成了一个使商人有利可图的新产业。随着出版业的兴起,出版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始谋求对某些书籍有独占的复制和发行等权利,首先成立一些协会。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出版商对于图书的出版几乎没有付出智力性创造劳动。出版社在出版图书过程中是不能更改图书内容的,否则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对于图书的出版不构成新的作
    2023-04-27
    134人看过
  • 出版权如何许可
    出版权概论:根据著作权法,出版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一般来说,发表权不仅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何时、如何公开的权利,如果他人未经作者许可发表其作品,则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作品被非法出版后,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已经公开为理由使用该作品(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一般来说,出版行为的成立应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著作权人有公开作品的意图;其次,应该有作品应该以某种方式公开的事实,包括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或者在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向非特定的人公开作品,但不能以公众意识为基础。出版行为是针对大多数不具体的人进行的,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他们的作品。如果公开不是针对非特定的多数人,而只是针对特定的人,就不能构成公开
    2023-05-07
    239人看过
  • 出版权如何申请。
    著作权申请版权: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实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和发放登记证-公告;3、办理期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版权是著作权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所以说,从法律的上来讲,著作权就是版权。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作品形式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一般是作者本人的。出版权是由著作权
    2023-08-08
    457人看过
  • A版绘本是否侵犯版权
    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的。根据相关规定,侵犯版权的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具有违法的行为;2、版权人具有实际的损失;3、实际损失与违法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侵权所指向的客体(被侵权作品)属于版权的保护范畴。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根据分享时的具体情况而定。1、“这是我的”这一类的,不说清楚绘本的来源,尤其是在公开网站以自我名义来分享的,这完全属于侵犯版权了,即著作权。2、分享时公开了作者的信息,只是来分享一下自己的观后感的,这就不算侵犯版权了。绘本:绘本,顾名思义就是“画出来的书”。早期被称作为图画书,通俗的说法是指有图画、主题简单、情节内容简短的故事书。主要是针对幼儿、儿童所设定的出版品,多以适合幼儿、儿童阅读的内容为取向;但也有供成人阅读的绘本。如今市面上的绘本图书以低幼儿童阅读为主,内容涉及文学、教育、科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
    2023-07-09
    25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版权
    词条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多>

    #版权
    相关咨询
    • 侵犯专有出版权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6
      侵犯专有出版权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
    • 个人出版权转让如何缴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6
      个人著作权转让需要按照所载合同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两者的税率为20%。根据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后,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出版如何避免侵犯肖像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9
      1.出版方履行注意义务即可。具体规定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
    • 如何办理出版著作权转让手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4
      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
    • 如何认定软件版权侵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