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可能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权不一致。但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没有指明上诉法院。一般来说,在这方面,仲裁裁决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对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裁决不服的,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裁决指定了一个明确的主管法院,工人和雇主都只能在指定法院起诉;如果裁决没有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雇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II)如果工人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每个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管辖权,即它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通常,雇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致,因此,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也是雇主所在地。目前,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体现了便民原则。因为与工人相比,雇主通常有更大的诉讼经济实力。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的,劳动者往返两地所支付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费用,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劳动争议,予以免除。
,劳动争议按仲裁前程序处理。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类诉讼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员工诉讼,另一种是他提起企业诉讼,第三方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如果员工提起诉讼,员工通常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因此仲裁管辖权和法院管辖权之间不会存在不一致;企业起诉的,起诉地可能与仲裁地不一致;如果双方都起诉,从方便工人的角度来看,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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