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25:32 330 人看过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一般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可用于抵销。对此,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

2、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主要是金钱债务。

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允许以高品质的给付抵销低品质的给付。

3、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若债权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无须届清偿期。

4、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1)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债的目的,故不允许抵销。(2)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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