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
1、权利人对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向管理人行使的取回权;
2、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破产时引发的取回权;
3、其他情况下取回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撤销权有效期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除斥期间并不是诉讼时效。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破产财产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算一年。
二、债权人可以随便扣押债务人的车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但下列两种情况债务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破产重整延期还有希望吗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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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取回权,破产取回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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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取回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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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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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的取回权是否转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看合同约定。一般来说物的所有权从交付就转移了。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所享有的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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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取回权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待给付的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取回权标的物被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或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转让给他人时,取回权人可以就转让财产的对待给付行使取回权,以作为原物代偿的权利。在受让人尚未作对待给付时,取回权人可要求他向自己给付;如破产管理人已接受给付,取回权人有权要求交付给付财产。如破产管理人已将给付财产再次转让,取回权人仍可向受转让人行使权利。如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已接受受让人的对待给付,取回权即告消灭,债权人只能以物价按破产债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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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怎样进行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5尽管各种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纷纷倒闭,退市。企业破产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清算组在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相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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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公司清算流程(破产清算的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3公司解散情况下的清算程序你了解吗?:第一步是先成立清算组。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第二步就可以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等 第三步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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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取回权如何行使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1、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 2、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风险提示:对于货币资金或实物变现后的资金则需要以“特定化”作为前提条件即,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其他资金混同。债权人对没有特定化的货款不具有所有权关系,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不能行使取回权,可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