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09:13:06 419 人看过

破产债权确认之诉的提起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是多久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应当怎么保护

普通债权人应在得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取得联系,申报自己的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公司破产债权如何确定

公司破产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进行确定,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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