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7:51:56 123 人看过

1、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如下几点:

(1)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

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

(2)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原作者、征询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并支付报酬,原作者享有修改权。反之,当图书脱销后,若作者要求再版或重印而出版人拒绝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所谓版式设计,主要指文字作品的排版方式,例如字体、行距等。版式设计虽然与作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但是其质量却影响到作品的传播,符合邻接权保护传播者权利的精神,因此必须加以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删去了有关出版者装帧设计权的规定。不过,如果其装帧设计符合作品的要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3)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而报刊、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可不经原作者同意,但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则要征得作者同意。

出版者出版图书、杂志应向作者支付稿酬,对于出版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者等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分别支付报酬。当著作者和改编者为一人时(即改编自己的作品),出版人应支付双份报酬。

对于由著作权人承担出版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双方可以自己订立合同,按合同履行。

2、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权申请材料要求是什么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超过20页的文字作品请提交光盘);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图书脱销相关文章
  • 什么是出版权?出版权是一次性权利吗?
    热门城市:宣化区律师、武营区律师、下花园区律师、五马河区律师、宣化县律师、汤旺河区律师、崇左市律师、张北县律师许多作者在发表作品时经常遇到与出版权有关的问题,其中,出版权是否是一次性的问题经常引起热议,那么出版权是否是一次性的,为什么?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发表权是否是一次性权利首先,什么是发表权br/>发表权又称公开表达权,属于作者的人格权,是指作者有权公开作品。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事实上,出版权的行使往往受到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行使出版权必须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民事侵权。出版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与其他著作权一并行使。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于电影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创
    2023-05-07
    412人看过
  • 表演者权利中的义务有什么
    表演者权利形成中的应负义务一般而言,表演是对作品的再现,但是法律上并不排除表演者、作者集于一身的情形,例如即兴的演讲、舞蹈,自编自演的歌曲、小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其表演的邻接权人。但是,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者以下三种情况下表演作品时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强化了对作者权利的保护。1、无论他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都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许可表演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发表权和表演权)行为。如果是演出组织演出的,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如果表演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获得报酬,免费表演己经发表的作品,表演者既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著作权人
    2023-06-18
    188人看过
  • 劳动者的义务是什么,权利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的义务是什么1、劳动者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义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强制性的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具有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的义务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的义务,这也是对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障。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在从事劳动的时候享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利,国家与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安全卫生保护权利,而指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需要执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未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而导致的损害,劳动者自身需要负责。4、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5、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需要终于职守,对社
    2023-03-21
    262人看过
  •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
    2023-06-13
    389人看过
  • 报纸与版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投稿,自投稿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纸决定刊登稿件的通知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决定刊登稿件的通知的,可以向其他报刊投稿。作品出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条规定了报纸、期刊和著作权人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报刊转载的法律许可,为了使法律条文的措辞更加规范和准确,本次修改著作权法,将杂志社的原稿改为期刊,杂志社改为期刊社,原条文的基本内容不变。本法所称期刊,是指定名、正号、不正号印刷的系列出版物。如月刊、季刊、半年刊、不定期刊等。第一,报刊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人倾向于保护作者的利益,并支持更多的贡献。他们认为这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为作品的出版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对报刊起到了激励作用。反对者认为,稿件多会给期刊的出版带来困
    2023-05-07
    222人看过
  • 出版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一稿两报;(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3)支付稿酬;(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出版合同中图书出版者及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出版图书。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图书、报纸、杂志的出版者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
    2023-08-17
    473人看过
  • 什么是版权所有者,他们的权利是什么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第二,著作权人的权利:(一)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9)表演权,即,(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11)广播权,即通过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或中继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
    2023-05-07
    431人看过
  • 外贸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外贸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1)外贸代理应当勤于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包括:有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的义务,代理人按照委托协议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时,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因代理行不按照委托协议履行义务,致使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误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自行承担全部对外责任。(2)对外贸易代理人有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信息,并及时报告对外业务进展和履行义务的情况(3)受托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事项时的规章制度和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受托人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能履行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依法重新协商委托事项,规章制度和外贸管理制度。代理人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有义务保证进出口合同的条款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法律、
    2023-05-07
    65人看过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应该享有下列权利: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2、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3、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1、期限最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1、期限最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
    2023-07-28
    335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义务: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2023-06-08
    338人看过
  • 医疗美容机构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鼓励病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2、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哪些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
    2023-06-07
    274人看过
  •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像,享有署名权和版本形式权。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补充了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第35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是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中的人身权利。出版者有权在自己的出版物上署自己的名称,例如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社有权就此署名。这种署名与作者的署名是两种不同的署名权。版本形式包括版式形式和装帧形式。版式形式包括印刷字体、横排竖排、开本大小等内容;装帧形式系指出版物的外观形式。封面设计者对自己设计的书籍封面享有著作权,可
    2023-06-05
    188人看过
  • 出版者审查义务的界限在哪里
    在涉及出版物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为应对指控,出版者往往通过出具自己已进行必要的检索或已要求投稿人作出书面版权保证等证据,竭力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查义务。有出版者发出了我们的审查义务到哪是个头的感叹。出版者审查义务的界限到底在哪儿?业界有人认为,现行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以侵权后果的实际发生来反推出版者存在过错的方式,这种客观归责的方式对于出版者过于苛刻。相关的建议是,应根据作品的不同类型,并结合相关因素来考察出版者是否已尽审查义务。??在涉及出版物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多以出版社或报社等出版者未尽审查义务为由,主张出版者和抄袭侵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考虑到赔偿能力和执行便利的目的,只单独起诉出版者而豁免对抄袭者责任的追究。从近年来司法实践的情况看,无论出版者作何辩解,只要法院认定抄袭侵权成立,则出版者基本难逃赔偿损失、公开致歉等法律责任。为此,有出版者发出了我们的审查义务到哪是个头的
    2023-06-08
    75人看过
  •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什么发起人的权利根据各国有关公司立法,发起人的权利一般包括:1;2确立补偿权;三。被投资的股份可以成为优先股;4特殊利益,如发起人在公司解散时有优先认购新股、购买公司产品、使用公司设备、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当然,发起人的这些权利只有在公司正式成立后才能发生或具有法律意义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2认购和出资;三。负责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4以一定方式筹集资金;5组织办理设立申请的有关手续;6召开创立大会;7公司组织机构的选举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的责任可分为《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成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
    2023-05-07
    42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图书脱销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出版者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出版者的权利如下: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等等。
    • 作品图书重印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图书重印出版者具有版式设计、出版等专有性权利。图书重印出版者具有如下义务: 1、严格按双方约报酬、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2、若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3、其他应尽的注意义务。
    • 消费者的什么权利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7
      消费者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消费者在遭受损害时获得法律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以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
    • 著作权和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关于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出版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