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01:53 80 人看过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补充:

公司申请重整法院多久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1、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2、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3、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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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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