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组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0:01:24 334 人看过

1.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一、什么是清算组?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2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清算组】公司清算:浅析企业破产清算组的若干法律问题
    颁布的现行的《破产整理法》规定:“清算人在法院监督下管理破产财产、清算人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保持独立,居于二者中间处理破产事务。”二、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这种规定的出现,可能是考虑到中国现有体制及状况,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给破产清算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且暴露出其弊端:一是这一规定将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局限在两个政府部门,即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部门。破产案件一般都是涉及面广、极为复杂的案件,案件中的许多事务是这两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必须求助于其他的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选用清算组成员时扩大了涉及面,但总是有碍于法律的规定,显得不完善,在相当的程度上影响了破产案件审理的质量;二是这些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部门
    2023-06-14
    205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是如何产生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依照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然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所以,我理解应当是依债权人申请,由法院指定产生。
    2023-06-09
    393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清算组成立
    一、债务人如何申请企业破产程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务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企业破产清算组成立法院应当自
    2023-06-23
    67人看过
  •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难破产法清算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2007年07月25日星期三19:10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标志。该法与1986年版的破产法相比有了很大改动,比如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共益债权的界定、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等方面。但是笔者认为新版的破产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即是管理人制度的引入。何谓破产法中的管理人,笔者简要概括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的,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完成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的个人和组织。其中新版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对管理人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qingsan)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qingsan)
    2023-06-09
    73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怎么偿还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后,破产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同时,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暂时停止支付本金,按期支付一定的利息即可。一、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1、定义不同(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2、自主性不同(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2)重整,由法院主
    2023-02-26
    495人看过
  • 破产企业清算组违法操作怎么办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操作别人证券账户违法吗操作别人证券账户违法。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
    2023-08-17
    256人看过
  • __破产清算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
    ______破产清算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_______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________已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进行了认真的清算,经过核实凭证、帐册、查询有关合同、文件等,并进行实际调查,确认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总额为_______元,债务人总数为_______家。两年以上债龄的________家,计_______元,占对外债权总额的____%。专此报告(清算组印)组长: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__________对外债权确认统计表序号债务人(单位或个人)法人代表债权联系电话性质形成时间数额(元)有无担保证据本金利息
    2023-06-09
    382人看过
  • 清算组的工作(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二、有形资产清册;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三、其他有关资料。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是
    2023-06-14
    112人看过
  • 呈现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的构成及其来源
    1.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公司一旦进入清算程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即应退任而由清算组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一)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
    2023-07-07
    303人看过
  • 破产清算会计破产清算组职责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清算(qingsan)会计破产企业如何进行资产清查及会计处理?清算(qingsan)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如何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清算组清理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等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Chapter1概述破产清算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有自身的特点:第一,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对破产清算会计不再适用。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进入清算破产以后,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第二,破产清算会计超越了传统财务会计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12条原则)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比如历史成本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第三,破产清算会计计量与传统
    2023-06-14
    281人看过
  • 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怎样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性规定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
    2023-06-01
    260人看过
  • 企业清算税务处理浅析破产清算组的性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是增值税。对处理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经营方式进行增值税处理:按处理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法计提销项税,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对处置为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diko)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以及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处置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diko)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注销清算时,对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也不得抵减清算过程中应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14
    374人看过
  • 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经过法院指定的是合法的。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
    2023-02-16
    279人看过
  • 一个破产清算组的“破产”
    2005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南漳县传出一条特别消息:该县一家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被一锅端了!其中该县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原城关镇副书记刘某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副组长、原城关镇工会主席宋某被判刑5年,财务人员、原城关镇财政所干部王某被判刑10年。这一消息不啻于石破天惊,不仅改写了他们的个人历史,震碎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原有温和正派形象,也无声地宣告了这个破产清算组的彻底破产。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还得说说审计部门对该集团公司一千多万元破产清算资金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背景昔日辉煌今破产资产卖了一千万人均百元难安抚群众上访讨说法湖北南漳棉织集团公司原是南漳县内唯一一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属该县出口创汇王牌单位,曾跻身于湖北省最大300家工厂之列。公司前身为城关镇棉织厂,初建于1952年,在历经50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先后兼并和租赁了县内其它4家工厂,扩展为拥有南源纺织有限公司、金源织
    2023-04-24
    41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组成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清算组成员组成组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
    •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组成员是由谁组成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
    • 破产企业的本身破产,清算组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
    • 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3、回收破产企业
    •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股东是企业清算组成员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