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争议管辖的地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25:56 189 人看过

一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

(1)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劳动场所位于区、区,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折合1000万美元以上)(2)香港市、直辖市、外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合资、合作、独资企业)>(P>)(五)全市有显著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外:

(1)用人单位登记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区(二)下列案件由用人单位登记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用人单位登记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用人单位登记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石景山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2。用人单位登记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区、区、区、区、县、区、区、县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登记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4。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登记地在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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