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业务,清理公司财产,清收债权和清偿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行为和程序。公司解散后应依法清算方可终止,但在实践中,公司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清算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诉诸法院请求司法强制清算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在审理中认识不一,面临各种实体和程序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一、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性质
依各国通例,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对于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具体分类则有所不同。依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划分,公司清算可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任意清算是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进行的清算,一般权适用于无限公司或者两合公司;法定清算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的清算,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法定清算进一步划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按照一般清算规则,在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公司自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而特别清算是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存在对清算的进行造成显著障碍的事由、或者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法院依申请而命令进行的清算。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的分类,自行清算是公司组织的清算,但仍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属于法定清算;强制清算则是基于法院或者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的命令而进行的清算。公司清算的科学分类不仅具有学理意义,也有规制清算人主体地位、规定清算方式、确立清算的具体程序、整合清算制度、体现清算价值取向的实践效用。我国公司法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规定必须进行法定清算,不存在任意清算的情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类。公司解散后首先由公司自行清算,在逾期未清算时,法院可依申请组织强制清算。作这样的分类,既符合现实需要,未超出司法职能,也是对公司法规定的合理解释。有观点将法院指定清算组理解为指定清算,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并不确切。法院指定清算组后是否继续监督?法院的权力是否仅限于指定清算组?我国是否设立特别清算制度尚需立法进一步明确。特别清算有特别程序和特殊的权利构造,如债权人会议的权利及表决程序和效力,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公司法现有的规定不能解释为设立了特别清算制度。特别清算引入破产规则,介于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之间,存在与破产法的协调问题。我国目前采用强制清算分类,适合公司法、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内在规定和外部关系协调的要求。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情形下的强制清算并予执行的程序,破产必须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法院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破产管理人由法院选任并全面接管企业,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体现出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债权人会议对某些重大问题享有决定权。公司强制清算是在公司资产超过负债的情形下进行的,其目的不仅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而且要使股东能够公平地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同等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在清算中更多地体现公司自治,清算基本属于公司内部事务。清算组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公司董事会,但公司权力机关股东会及监事会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仍然对公司的财产处置具有确认权,清算组在重要事项方面仍须向股东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监督。对于公司强制清算,一般情形下法院监督比较消极。债权人在其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公司的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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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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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干嘛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31、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清算报告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后终结。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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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债务清偿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公司在解散清算进行到一定阶段甚至在财产处理完毕时才发现资产不足抵偿债务,此时的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已经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是,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就清偿比例达成和解而清偿全部债务时,是否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转向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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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06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笔者认为,法院应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因为要完成对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及财务账册是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则导致事实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组反而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故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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