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r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
做好企业减员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巩固两个确保,加强三条保障线衔接,做好企业减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问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劳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巩固两个确保,加强三条保障线衔接,做好企业减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问题,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对两个确保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困难企业的两个确保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工作死角,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稳妥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接续好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协议期满出不了中心和企业新裁员进不了中心这两部分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努力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措施,积极做好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企业减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计划、经贸、财政、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企业减员和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此外,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听取企业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减员和破产关闭的职工安置方案要主动与地方协商,对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实际操作。
对于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发展第三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社区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的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要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挖掘潜力,通过主辅分离、开发多种经营渠道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侵害职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依法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
企业开除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497人看过
-
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情况有哪些
261人看过
-
企业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409人看过
-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110人看过
-
企业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况有哪些
7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裁员
278人看过
-
企业裁减员工有哪些情况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
企业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
企业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
-
企业可以裁减员工有哪些情况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
-
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形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