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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债权
除斥债权是指因特定原因被排斥于破产程序外,不得作为破产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受偿的债权。通常除斥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罚款、罚金等,与劣后债权的范围大致相同。... 更多>

除斥债权

  • 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欠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二、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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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执照经营不下去注销要补10w税额怎么办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所以破产清算后欠交税款就不用交了。税收债权的申报和处理税收债权,此处指破产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国家税款及与税款相关的附加、基金和滞纳金、罚款的总称。税收债权的处理,大致可分为通知申报、审查确认和分配缴纳几道程序:(一)通知申报《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况的,在清算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破产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是已知债权人,即破产企业(《破产法》中将破产宣告前的破产企业称为债务人,将破产宣告后的破产企业称为破产人,本文中统称为破产企业,有时也称为债务人)账面上有欠缴税款等的记载;有时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未知债权人,即破产企业的账面没有结欠税款等的记载。具体操作时。:法院或管理人往往选择下列方法之一作为通知程序:(1)不论破产企业账面上是否有欠税余额。都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期申报债权。对于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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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哪些
    1、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2、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中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如何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二、破产是否影响合同履行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2023-03-02
    368人看过
  • 买卖合同没有网签有效力吗
    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网签,并非确定无效。《房产买卖协议》不违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一、合同无效结算协议是否有效法的表现形式是我国一般界定法的渊源时候采取的解释,审判依据也就是指法。综合你前后所提的问题来看,你想问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是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严格说来,最高法院的裁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即严格说来,我国法律的渊源并不包括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下级法院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不像台湾那样,确立判例制度,判例对于以后的判决具有拘束力,后诉法院作出不同判决必须说理,否则构成上诉的法定事由。我国没有确立判例制度,英美法系是典型的判例法系,存在先例,更为典型。最高法院的裁判会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对于以后法院裁判具有指引作用,但是不具有法律层面的拘束力。但是因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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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可否先施工再补签
    先施工后补签合同属于倒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一、破产是否影响合同履行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适应的违约金应当视为补偿性违约金,反之,超过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质;再者,迟延性违约金于迟延履行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也具有纯粹的惩罚性质。破产宣告后,因破产人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产生的违约金,应根据其性质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不能将两种性质的违约金等量齐观。补偿性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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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抵消权的范围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分为三种:一为破产债权;二为共益债权和共益费用;三为除斥债权。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因破产程序适用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将破产程序适用于公司或法人,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即是应归属破产财产的债权,我国破产法即属此例;若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及于个人,则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分为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及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自由财产的债权两种,大部分国家破产法均属此例。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就是指破产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与破产债务人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相抵销,抵销权的适用范围即是指这两种债权的相互对应关系问题。1、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种抵销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抵销,各国破产法所规定的抵销,多指这种抵销。2、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法律既然允许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相互抵销,对于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的抵销,自无限制的理由。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应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均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亦得主张抵销。3、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两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得抵销。除斥债权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上是指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但只有在日本破产法中被承认为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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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未能及时变更主体后果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一、破产是否影响合同履行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里,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适应的违约金应当视为补偿性违约金,反之,超过损失部分的违约金则具有惩罚性质;再者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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