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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破产撤销权

  •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过程怎么说?
    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规定为:一般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如果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1、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让的财产可以依法追回,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之所以赋予管理人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有可能已经或者将要具备破产原因,其所从事的不符合商业惯例的行为将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一般说来,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可撤销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这一期限不宜过长,否
    2023-08-12
    209人看过
  • 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撤销权情形有哪些?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放弃债权的;2、无偿转让财产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企业破产法院有权解除查封的规定有哪些(一)关于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二)关于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3-08-11
    457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通常包括: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2、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08-10
    86人看过
  •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破产撤销权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都是私法范畴中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论民法与商法的区别如下: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是民法的特别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关系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关系为:破产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023-08-09
    484人看过
  • 简述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对破产撤销权的范围规定是: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2023-08-09
    426人看过
  • 有关破产撤销权纠纷要怎么解决?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纠纷,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起诉处理破产撤销权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2023-08-08
    242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一)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二)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三)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四)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破产撤销权的范围综观各国破产法的关于破产撤销权范围的立法体例,有的未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如英国、日本;有的采用概括加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如德国1994的破产法即规定了可撤销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和具体可撤销行为的类型。这种立法体例通过原则性规定即“弹性条款”和列举规定相结合,做到对债权人利益的完整保护。一方面依据实质要件规定破产无效行为的一般形态,另一方面将破产实践中典型的无效行为作具体列举,显得科学合理,又实际可行。而我国破产立法体例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模式,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种类过少,债务人在破产前实施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救济,不能真正体现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精神。因此我们在立法上不妨参考国外概括加列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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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抵消权怎样实施及实现条件
    1、债权人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人用于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需经破产管理人及核查,并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债权。3、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需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向破产管理人明确作出低效的意思表示。4、是否行使抵销权,由债权人自已决定,若债权人不行使抵销权,破产管理人不得自动主张抵销。破产抵消权应该在何时行使?按照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第二款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不依法申报债权,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并且只有得到确定的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破产抵销发生清偿效果。因此,债权人主张抵销必须在其债权经依法申报、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或者经过司法、仲裁生效裁判确认之后。同时,为保障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获得再生的机会,在重整期间债权人附期限而未到期的债权应暂停抵销。如果因此使债权人的抵销权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破产撤销权。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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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及其范围包括哪些?
    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纠纷如何解决处理破产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第31条和第34条。1、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可撤销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实施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已生效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生效,则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对象。(2)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不能撤销。2、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即以无对价的方式将债务人财产让渡给他人的行为。(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是指严重偏离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的价格,包括高价买入和低价卖出两种行为。(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这意味着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从而使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减少,显然不符合破产程序的公平清偿原则。(4)对未
    2023-07-28
    24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及其范围包括哪些?
    行使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纠纷如何解决处理破产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破产法》第31条和第34条。1、债务人的行为构成可撤销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实施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已生效的行为,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生效,则不能成为撤销权的对象。(2)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不能撤销。2、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即以无对价的方式将债务人财产让渡给他人的行为。(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是指严重偏离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的价格,包括高价买入和低价卖出两种行为。(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这意味着本应用于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标的,从而使普通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够获得的清偿数额减少,显然不符合破产程序的公平清偿原则。(4)对未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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