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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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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 定金违约条款怎么写
    合同违约时的定金和违约金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都违约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提前解除合同需赔偿违约金,擅自转租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坏。违约金可由当事人约定,不足赔偿损失时可请求超额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合同交纳定金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另外,违约金有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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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定金合同纠纷
    二手房合同纠纷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或者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或者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或者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如果您遇到了这些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找二手房屋定金合同纠纷律师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如果您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建议您寻求相关专家的帮助。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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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质人将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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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是指以股权作为担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股份质押不需要让渡股份,只有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质权人才能实现债权。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向第三人提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适用公司法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是指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而股份质押是不需要让渡股份的,只有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才能将股份折价、拍卖等的方式实现债权。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的风险与回报 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它允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获取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经营需求。然而,股权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与回报。风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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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团抵押权
    财团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特点包括:1. 财团抵押标的物的特定性,即抵押权设立时,担保物于浮动担保实行之时始为特定;2. 财团抵押标的物的集合性,即抵押的标的必须存在且其价值可以确定;3. 财团抵押登记的必要性,即财团抵押设定的有效要件;4. 财团抵押权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设定人在抵押权实行前不可为任意的处分;5. 财团抵押可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属于融资性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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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汽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要比普通财产保险广泛得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普通财产保险仅负责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施救、保护等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除了负责上述损失和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破碎、渗漏、包装破裂、遭受盗窃以及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引起的损失,以及按照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因此,汽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全面,远不止于普通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四十八条 【视为实际全损】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开展海岛物种登记,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生物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从事海船船员培训业务进行管理。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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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抵押权适用哪国法律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是海事法律中的重要概念,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行使方式。根据《海商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赋予海事请求人对船舶的优先受偿权,而船舶抵押权则是抵押权人在受偿时的优先权。两者在不同国家有着差异。 根据《海商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就船舶设定抵押权,并在抵押权人受偿后,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的特点包括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特定性和追及性。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方式因各国存在很大差异。 船舶抵押权的国际适用法律原则 船舶抵押权的国际适用法律原则是指在跨国航运业务中,确定船舶抵押权适用的法律的一套准则。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国际法律文件,船舶抵押权的适用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抵押权的适用法律应以船舶所在国的法律为基础,即船籍国法律。其次,如果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应考虑适用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如《国际海事债权登记公约》等。此外,当事人的选择和合同约定也是确定适用法律的重要因素。最后,国际私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对船舶抵押权的适用法律提供指引。总之,船舶抵押权的国际适用法律原则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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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
    船舶抵押权是一种担保债权,必须随主债权移转而转让,并办理转让登记。船舶留置权排在抵押权之前受偿。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代位性、追及性和意定性等特点,主债权消灭则担保物权也消灭。抵押权人有权追及船舶行使权利。 船舶抵押权是一种担保债权而设立的物权,必须随同主债权的移转而转让。船舶抵押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转让无效。在船舶抵押权转让后,应办理转让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者。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其受偿顺序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前受偿。其他以船舶为可客体的留置权应该排在船舶抵押权的后面受偿。 船舶抵押权具有从属性、物上代位性、追及性和意定性等特点。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船舶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船舶行使其权利。 船舶抵押权登记程序及要求 船舶抵押权登记是指将船舶作为抵押物,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船舶抵押权登记程序及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债权人需要向相关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船舶所有权证书、债权债务合同等。其次,登记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然后,一旦审核通过,登记机构将发出船舶抵押权登记证明,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登记册。最后,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船舶抵押权,如在债务人违约时申请强制执行等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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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抵押生效条件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在产生、担保的债权、效力和受偿的顺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优先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因此,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在产生、担保的债权、效力和受偿的顺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八条 【抵押权转移】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三条 【抵押权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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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抵押权成立要件
    船舶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方式,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登记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信息以及债权数额等。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或期间适用登记地法律。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可规避拍卖。 船舶抵押权是一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在船舶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以及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等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船舶登记地的法律。船舶抵押权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的设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在船舶抵押权中,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但可以规避拍卖。 船舶抵押权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 船舶抵押权是指在船舶所有权人的同意下,将船舶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合法所有权、明确债权、书面形式和登记手续。具体而言,船舶所有权人必须合法拥有船舶,并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关系。此外,船舶抵押权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并在相关登记机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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