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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 更多>

质押式回购

  • 质押式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
    不属于利益,只属于中性新闻。一般来说,这种做法表明股东需要钱,但是不想出售股票(控股股东的股票在期限内的情况下,因为该股票还没有到期),所以通过股票当铺回购交易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融资获得现金。一般来说,这些当铺回购有期限,回购期限到期时必须用现金回购相关股票,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该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双方约定)。但是,在回购期间,相关当铺的股价大幅大幅下跌,相关当铺的股票价值达不到当铺维持最低资产价值的要求时,一般这些当铺回购交易要求融资者追加相关当铺的资产作为当铺,如果不能立即追加,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合同。当时当铺的资金借出者有权出售股票变更或变更该股票的所有权(具体看相关回购回购协定)质押式回购的分类(一)标准券所谓标准券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可见,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也可以说,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二)债券回购标准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先按具体券种分别以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种种局限,实现了债券回购
    2023-08-16
    458人看过
  • 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利好吗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不一定是利好,属于中性消息,但不是利空。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资金融入方通过质押股权获得资金,并约定未来回购出质的股权的活动。一、控股人质押股票什么意思“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一般都是在公司资金链出问题,或者公司管理不善等情况下,一些持股多的股东就都对这种融资方式青睐有加。二、公司回购的股份属于谁公司回购的股票一般是归公司所有的,回购的股票会从总股本中扣减。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有哪些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如下: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
    2023-06-29
    63人看过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了什么?
    一、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修订内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办法》规范了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了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与此同时,融入资金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新《办法》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具体而言,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新《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
    2023-06-27
    368人看过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是谁?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一、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是怎样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
    2023-06-26
    211人看过
  •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有哪些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一、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一)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三)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灰等;二、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有哪
    2023-06-25
    318人看过
  • 质押式回购和逆回购的区别
    一、什么是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二、什么是逆回购逆回购为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有价证券抵押的交易行为。央行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逆回购交易。三、区别两者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国债回购业务中“融资”指:正回购。即以券换资,以债券抵押获得融资。一般需至券商柜台进行操作同时不开放散户进行正回
    2023-06-19
    144人看过
  •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合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报的类型(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首先,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次,
    2023-06-16
    426人看过
  • 新三板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流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首先,融入方、融出方、**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次,**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然后,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深圳分公司;最后,中国**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相关知识:质押登记-《**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条**公司与融入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股权质押登记结构办理出质登记。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告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股权卖出或另作他用。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约定的方式,在质押完成后为融入方办理资金划转。第二十二条融入方按照约定返款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公司与融入方应当办理标的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告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
    2023-06-12
    480人看过
  • 质押式回购的规定
    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办理对象: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也包括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企业类非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2.结算方式通常为首期见券付款,到期见款付券。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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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
    业务综述: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办理对象:凡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叙做买断式回购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农信社、城信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也包括通过结算代理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企业类非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2.结算方式通常为首期见券付款,到期见款付券。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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