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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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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物出质
    质物
    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是指质权人将已出质的股权再次质押给第三人。质权人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并在质押期间限制出质股东未经同意的转让、再质押和减少出资额。但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进行二次质押。 问题: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是指质权人将其已经出质的股权再次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质押合同等备案材料。在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备案后,质权人可以申请人的要求,出具载明出质股东名称、出质股权占所在企业股权的比例、质权人名称或姓名、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的审批机关等事项的备案证明。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但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 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指质权人将其已经出质的股权再次质押给第三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质押合同等备案材料。在公司登记机关接受备案后,质权人可以申请人的要求,出具载明出质股东名称、出质股权占所在企业股权的比例、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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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权与质物生效关系探讨
    这段文字讲述了质权对动产的影响力及于质物的附属品。质权的作用不仅限于质物本身,还涉及质物的附属品,如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从物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虽交付主物未交付从物的,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一般不能及于从物。质权对动产的影响力及于质物的附属品。质权的作用不仅限于质物本身,还涉及质物的附属品,如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从物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虽交付主物未交付从物的,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一般不能及于从物。 质权对从物的效力及影响质权是一种权利凭证,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转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从物则是指作为主债的担保,但本身并非主债的财产。质权对从物的效力及影响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首先,质权对从物的效力是直接的,即从物作为主债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质权对抗第三人。例如,当债务人将其房屋作为抵押品向债权人提供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依据质权向第三人追讨债务。其次,质权对从物的影响是间接的,即从物本身的价值可以影响到主债的履行。例如,如果从物是一辆汽车,质权人将汽车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贷款,那么如果汽车被偷盗或者遭受损坏,债权人可以依据质权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最后,质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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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物孳息是什么意思
    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出质人须移交质权人占有的动产,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均可以成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作为质权的标的物应具备如下条件:1、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所谓可让与性,是指该财产能够移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须为特定物。如果物尚未特定,既不能确定特定的质物从而使债权缺乏特定的对象,同时物不特定也不能移转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押金或保证金,实际上是通过移转该笔金钱的占有而设定担保,以担保主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笔金钱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则负有返还押多或保证金的义务。因押金或保证金为动产且要移转占有,所以,交付押金或保证金而设定担保,符合质权的特征。质物孳息是否构成质权质物孳息构成质权吗1、孳息有两种,所以在质押期间孳息是否构成质权要分情况而定: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对质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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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物交付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以无记名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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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可以直接处理质物吗
    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理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处理方法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进行催告或者提起诉讼。债权人进行催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采取暴力或非法的方式逼迫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经过催告后仍然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人应当携带好借条等相关证据,填写起诉状并提交至人民法院。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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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产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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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物的折价是怎样的
    质物的折价,是指由质权人依质物的价格取得质物所有权,其从所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债权。质物的折价,与质物所有权取得,并不完全相同。由质权人取得所有权,一般是指依当事人的约定,由质权人取得质物所有权以代受清偿。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以质物折价,虽也有质权人取得所有权,但并非以其取得所有权代受偿。质物折价价格高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的,质权人须将余额返还给质物所有人;折价价格低于质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的,其差额为无担保债权,质权人仍得就此差额请求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清偿。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分析发生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发生的原因,需要折价补偿的标的物,主要有三种,一是无体给付标的物;二是灭失标的物;三是标的物损耗。因标的物性质不同,折价原则也各有不同。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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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质物灭失怎么办
    质物灭失因灭失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质物因质权人的原因而灭失时,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质物因出质人的原因而灭失时,质权消灭,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质物因第三人的原因而灭失时,出质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质物投保时,有保险金支付请求权,质权的效力及于赔偿金或保险金。质物因被征用、被没收等法定事由而灭失时,如因被征用获得补偿时,质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上。如果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灭失,则质权消灭。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在
    2023-08-17
    168人看过
  • 质押物是质物吗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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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对质物享有使用权吗
    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质权人擅自使用质物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股权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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