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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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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 船舶优先权适用哪国法律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前者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后者属于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不需要占有和登记,而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而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消除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需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船舶优先权的效力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受偿的顺序方面,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时,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分别适用于法定担保物权和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无需占有和登记,而船舶抵押权需经登记方
    2024-01-05
    41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式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这意味着,在船舶优先权产生时,其他权利如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需服从船舶优先权。 此外,根据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使船舶优先权时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费用等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因此,船舶优先权的顺序为:船舶优先权 > 船舶留置权 > 船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优先权行使】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 【优先权范围】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
    2024-01-05
    306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时效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受偿顺序需考虑船员利益、国家税收、人身伤害优先等原则,侵权债权优先于合同债权,为其他债权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也优先受偿。同类船舶优先权按比例受偿,海上救助按时间倒序受偿。船舶优先权顺序规定因地而异。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在受偿时的先后位次。在受偿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保护船员利益的原则;国家税收等排在前面;人身伤亡的侵权优先于财产损害的侵权;因侵权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合同产生的债权;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优先受偿。相同种类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原则为同类债权不分先后,依比例受偿。而海上救助的受偿则采用时间倒序原则,后发生的先受偿。各国对船舶优先权顺序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 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及维持 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及维持是指在航运领域中,确保船舶所有者对其船舶的合法所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的一系列措施。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包括确立明确的船舶登记制度,以确保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此外,船舶所有权的法律保护还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船舶所有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其在船舶交易、租赁和抵押等方面的权益。同时,船舶所有权的维持需要建立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确保船舶所有者在面临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船舶所有权的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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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留置权适用什么法律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和优先性等特点。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狭义指造船人、修船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二、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其他财产;三、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四、优先性,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其中,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认为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该船舶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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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留置权适用于哪些权利人
    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法占有对方船舶并以其折价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广义留置权适用于造船人、修船人未履约的情况,狭义留置权适用于合同另一方未履约的情况。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优先于船舶抵押权,但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船舶时消失。 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 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依法依据合同约定,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占有并留置对方船舶的权利。留置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广义的留置权适用于造船人、修船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并优先以折价或变卖价款受偿。狭义的留置权则由各国海事法规定,适用于
    2024-01-05
    197人看过
  • 拍卖的保证金会退还吗
    问题: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可以退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在拍卖会之前,保证金可以退还,而在拍卖会之后,没有成交的或者拍卖成功之后的买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订单支付的,保证金会退还给买家。拍卖保证金由拍卖当事人约定产生,是竞买人或买受人向拍卖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竞买保证金可以在拍卖会之后退还,没有法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024-01-05
    420人看过
  • 质量保证由谁负责
    根据题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质量保证义务的相关要点。首先,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质量保证义务,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2024-01-05
    321人看过
  •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担保与保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担保是以财产作为担保,而保证是以个人信用作为担保。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等,而保证人是在保证合同中承担责任的个人。机关法人、非营利法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不适合充当保证人。 保证和担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担保人的角色。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 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证人等。而保证人则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而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 此外,根据《民法典》,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保证和担保虽然都涉及担保人的角色,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担保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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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根据保证合同规定,后者根据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间计算。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债履行届满后6个月,若保证合同约定不明,则为两年。诉讼时效则从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或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尽管两者都涉及保证期间,但其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不同。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了保证期间的概念,但是它们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样的,都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而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则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此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因此,虽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涉及到了保证期间的概念,但是它们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概念,虽然都涉及保证期间,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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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
    根据《民诉法》第212条规定,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而作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收入稳定,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具有合格担保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此外,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主体。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执行担保。因此,作为被执行人或是第三人,要成为执行担保人需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以及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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