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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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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吗?
    机关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条件1、法律条件(1)担保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2、经济条件(1)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2)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3、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3)社会团体;(4)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二、如何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1、对法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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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还钱我可以向保证人要钱吗
    债务人不还钱能向保证人要钱,个人借贷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下,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否则不能直接执行保证人财产。一、一般保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二、连带保证人和一般保证人的区别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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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兑汇票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③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承兑汇票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承兑汇票保证人的抗辩权汇票保证人作为票据义务人,同其他票据义务人一样,也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直接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权。一、票据保证人的对物抗辩权,即因票据自身原因发生的抗辩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票据保证得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在汇票记载事项上的欠缺而无效,这是票据保证人的一项最重要的对物抗辩权。此外,因票据记载不完备而发生的各种对物抗辩权,在其他票据债务人得以主张时,票据保证人亦均得以主张。例如,在票据上记载票据金额已经付讫,或者票据金额记载不一致时,票据保证人可以主张票据自身无效,从而拒绝履行票据保证债务。二、票据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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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的方式有什么规定,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如何处理
    保证的方式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设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我们认为,在破产程序中,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则必须严格贯彻《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方式的不同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如何处理被保证人破产时,如果保证人已经代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即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其承担保证责任并已清偿的范围内的债权申报破产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这种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新债权人的资格而产生的追偿权,无所谓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之分,保证人一经代偿,即有追偿权。这种处理方法,与最高人民法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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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的责任吗?责任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后保证人还有的责任吗责任是什么有。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协议,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保证人是被保证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既同主合同的债务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2、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3、保证的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债务的范围。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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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未起诉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人主要是承担什么责任?借款担保人,实际上是借款保证人,具体责任视保证合同的内容而定。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只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其不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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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保证人的期限多久
    一、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从担保人的这些责任中不难看出,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的风险比较大,所以是否要为别人提供担保需要慎重考虑。首先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信誉状况往往决定着担保的风险有多大,如果信誉状况不好的话,就不要提供担保。其次,还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决定着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是决定担保人风险的重要因素。二、贷款担保人的含义: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担保,以便于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三、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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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债务债权关系当中虽然存在着担保人,但实际上还是要通过各种书面协议让当事人自己还款的,债务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想方设法的让担保人替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有些债务人可能是表面上放弃了财产继承权,背地里可能都把这些遗产悄悄转移到自己名下了。一、担保人怎么才能不被追债担保人不被追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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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保证人为连带责任吗?
    不一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是否是连带责任保证。一、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规定的条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在保证担保的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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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对责任不服怎么办
    可以进行起诉。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一般来说,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当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是指,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其中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的限制。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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