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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保证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 更多>

保证责任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能否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能追偿,担保可以分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索权的范围一般包括:(1)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2)履行担保义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3)各种费用的利息;(4)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保证人追偿权本质上是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人追偿权是由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新近确立的一项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分别适用。保证人追索权的限制,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票据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票据债务所作的保证,称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有二人以上,但被保证人只有一个,所有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是相同的。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一个保证人都负有保证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的责任。持票人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个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也可以向数个或全
    2023-08-12
    87人看过
  • 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还负有保证责任吗?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写债权债务转移函首先应当写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转让标的清单、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与争议解决的方式;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08-11
    250人看过
  • 普通保证人无力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保证人无力承担,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保证人就能免责:主债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民法典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担保的期限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债务展期后,如果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
    2023-08-10
    263人看过
  • 债权人可否通过协议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通过协议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共同不可指定某一特定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
    2023-08-10
    321人看过
  • 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应具体分析:即若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合同;但若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只对之前的主合同承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内容,变更主合同会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会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对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
    2023-08-09
    249人看过
  •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一般承担哪些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原则上应遵守保证合同中的约定,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在各自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则每一个保证人都向债权人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08-09
    59人看过
  • 同一债务有两个保证人时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若是一般保证的,以保证人所保证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口头保证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3-08-09
    56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有什么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的规定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8-09
    231人看过
  •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有哪些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1、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范围如有约定的其他事项,且该事项合法、合规的,则按照其约定;2、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哪些民法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1.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3-08-08
    338人看过
  •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担保人的责任:1、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2、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超过两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超过两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非书面约定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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