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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有些债务已经发生,有些债务尚未发生。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约定有... 更多>

最高额保证

  •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概念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概念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概念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银行融资业务中一种较为常用的担保合同。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有哪些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民法典中的规定包括,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适用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最长是多久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最长是多久要看具体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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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适用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参照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哪些特点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6-19
    420人看过
  • 法律上的最高额保证是什么
    一、法律上的最高额保证是什么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适用范围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即可实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较之普通保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也是最高额保证区别于普通保证的重要特征之一。具体体现为:不特定性在普通保证中,被担保的主债务是现实存在的债务,且保证合同的成立,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对未来债权为保证可谓是最高额保证的基本特征之一,对于未来之债务,无须于保证债务发生时既已现实地发生,以于将来有发生之可能性为已足。即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尚未特定化的债权,不仅在保证合同成立之时尚未发生,而且在将来能否发生也不确定。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时至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该债权不断发生、消灭,因此具有变动性、代替性。因此,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并非全部是尚未发生的债权,但至少有部分或全部是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只要其所担保的债权在决算日前是不确定的即可。连续性普通保证中,主债务的发生通常是基于一个合同,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连续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是由几个连续发生的合同债权组成,各个债权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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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的特点和形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最高额保证所谓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由保证人在此限额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作保证的协议。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均为将来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为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所保证的债务为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保证人的责任为期限届满时的责任并且具有限额。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对一段时期内订立的若干合同,以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担保,可以减少每一份主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所带来的不便,同时仍能起到债务担保的作用。二、最高额保证的特点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最高额保证的形式最高额保证的期间与单个形式保证的期间是不同的。单个形式的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期间,是根据当事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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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就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拒承担担保责任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银行与宝*公司之间发生4笔融资业务,合计7000万元。其中第四笔为:2005年10月25日,**银行与宝*公司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后**银行即对票号为01053169、01053170、01053171共计金额为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款予以承兑,后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形成本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的逾期贷款。该承兑协议后因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违反双方约定而无效。**银行与风*公司于2005年5月签署了银保字第HD006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风*公司向**银行承诺,为宝*公司自2005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6日期间发生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宝*公司和风*公司未能履行还款及担保责任,**银行遂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宝*公司和风*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天津高院一审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请。风*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额保证具有独立性主合同无效并不能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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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特点有哪些
    最高额保证就是指甲方(保证人)和乙方(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合同保证。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甲方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向乙方借款或者是进行某项商品交易,在此过程中甲方必须要向乙方做出承诺和担保,如果违反了合同的要求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那么最高额保证的范围是怎么来确定的呢?最高额保证不同于其他的保证金额,因此它的范围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不特定性、连续性、期间性、同质性。让我们来一一了解一些这些属性。第一点:不特定性。我们平常见到的债务纠纷都是已经发生过了的,双方知道明确的债务金额,欠债人也知道自己应该偿还多少钱。但是最高额保证确实不清楚需要偿还多少钱,因为保证人在和债权人签订合同之后,还会进行资金的转移等一系列经济活动,所以双方都不清楚最终的金额是多少。第二点:连续性。我们平时所见到的官司和合同基本上都是一拍既定,也就是一次性。而最高额保证确实可以说成连续不断的,因为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之后会不断地与债权人进行一系列的活动,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的连续性。不同的合同相互独立,但彼此又有关系。第三点:期间性。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每一次合同都是有期间限制的。这样有利于将不同的合同区别开来,也有利于债务清晰。每一个合同都是相互区别独立的,都有自己的特别属性。第
    2023-06-17
    395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最长期间是多少
    一、最高额保证最长期间是多少1、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具体而言,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是什么1、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3、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三、最高额抵押担保决定期是多少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存续期间的终点,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2、在最高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内,
    2023-06-15
    444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多久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多久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最高额保证合同有哪些特点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比较特殊,一般来说担保人起到的只是连带偿还责任,债
    2023-06-15
    166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合同效力是否独立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效力是否独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是具有独立性的。最高额保证不同于普通保证,其与主合同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某一笔产生担保债权的主合同无效,并不导致最高额担保合同无效。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还认为:“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4
    56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怎么写
    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八、若担保人在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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