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房屋抵押,且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此外,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个人出租房屋可以申请代开专票吗
自然人出租房屋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在国家税务局交纳增值税后,可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6]145号]: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开)。个人除不动产租赁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同时,该文件第五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如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个体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应税行为是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行为。如该私人老板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税务机关是不予代开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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