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公司能否向法院提供最高额抵押贷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0:05:21 168 人看过

(1)每笔贷款的类型、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贷款借据为准。(2)当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时,抵押人有权按照我国法律健康法规,以作价、拍卖、变买或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从所得价款中偿还。(3)贷款利率。没有约定利率是一年一定还是合同期限内的利率。(4)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完成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担保,按期、按额提供贷款。(5)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6)抵押登记由借款人办理。(7)未明确最高抵押贷款合同是信用合同还是正式合同文本。

起诉民间借款公司的程序

一、起诉民间借款公司的程序

在起诉之前,首先大家要明确是否有约定仲裁条款,如果有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那只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权,而不是向法院起诉维权了。起诉前首先要准备好双方身份信息、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去法院申请立案,如果资料齐全,按照法院规定会在七天内立案,但是一般都会当场立案,立案后,法院会通知被告,如果申请了财产保全,那法院一般会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再通知被告开庭时间。

立案的时候大家要注意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立案,如果是简易程序立案,一般会在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普通程序立案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当然法院在经过申请对于审理期限也会进行相应延长,像在广州地区,一审的审理期限经常会超过1年。一审判决后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内,但同样也可以申请延期,就目前广州地区而言,经常会去到6个月的时间。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自收到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二)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三)庭前准备:主要包括

1、送达书状,

2、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

3、审核材料、收集证据,

4、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5、通知开庭并公告,

6、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7、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四)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五)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三、民间借款起诉书范本

原告: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镇湄洲北大道号,身份证号码:03211972091570,手机:13848814142

被告: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莆田市秀屿区乡港里村下里兜号,身份证号码:03211973061566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53000元;

(二)从2009年1月25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徐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借款总共人民币1153000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928000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5000元;被告徐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2009年1月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40%,2009年1月25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48771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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