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3:13 480 人看过

一、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是:

1.合同具有相对方,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

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交付标的物;

5.其他条件。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民法典中质押合同要登记吗

质押合同要不要登记,要依据质押的财产而定,如果质押基金、股权等财产权利,要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才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质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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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9日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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