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保证人在债务中除了承担义务外,还享有若干消极的、防御性的权利,即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属于合理合法。同时,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时,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
在保证债务中,即使保证人不对债权人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也不意味着他们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仍然对债权人享有若干消极的、防御性的权利,即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属于合理合法。享有追偿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先 诉 抗 辩 权 与 保 证 人 的 权 利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或者无效的抗辩权。保证人的权利则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的权利。
在先诉抗辩权中,被告在接到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提出抗辩,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或者无效。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辩,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或者无效,那么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保证权利和保证利益。这意味着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方式、内容和责任,也可以要求在担保期间内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保证责任,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人则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先诉抗辩权与保证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被告在先诉抗辩权中享有抗辩权,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享有保证权利和保证利益。
保证人的权利和先诉抗辩权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被告在先诉抗辩权中享有抗辩权,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享有保证权利和保证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先诉抗辩权的性质
251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
250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270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40人看过
-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吗
456人看过
-
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327人看过
-
保证人先诉抗辩有没有先诉抗辩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1、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
-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9连带共同保证人中既可以有一般保证人也可以有连带责任保证人,并没有限制说要全部保证人都必须是同样的保证方式,这也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其中若有一般保证人那他的先诉抗辩权能否实现?立法既然规定连带共同保证人可以相互追偿,那么先诉抗辩权是否就不能对抗共同保证人?
-
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5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6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债务人来履行债务还是由保证人
-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是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6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