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混合担保情形下,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0:32:05 439 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上述规定规范的是混合担保情形下,物保与人保在实现债权时的先后顺序,当物保是债务人提供时,如果双方对实现顺序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优先就物保实现债权。当物保是第三人提供时,则物保与人保平等对待,有债权人选择实现顺序。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如何降低担保风险

(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银行贷款,最需要的是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

(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二、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不同地区之间的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但是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条确定:

(一)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

(二)被担保人的经济资产状况;

(三)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四)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等。一般情况下收取的担保费率在3%到5%之间。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收取,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到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担保费就是贷款申请人到专业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贷款担保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担保费用的高低一般由担保机构通过所担保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若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的担保费用,出现担保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申请人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6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一、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责任吗《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
    2023-06-08
    384人看过
  • 超过担保的保证期限担保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责任消失。一、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保证债务的承担方式包括:1、连带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一般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此外,一般担保人在主债权履行期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忽视行使权利,使财产不能执行的,担保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二、民法典之前签的担保人怎么处理之前签的担保人依然是需要对所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因为国家法律当中是有法不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所以在
    2023-04-07
    309人看过
  • 混合担保下如何确保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找物上保证人而不能找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么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责任和普通担保责任的区别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
    2023-02-04
    300人看过
  • 如何让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况: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到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7、担保人可以适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8、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9、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就能免责吗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
    2023-07-06
    25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在以下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
    2023-05-06
    57人看过
  • 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
    一、担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期限,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担保(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1、是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
    2023-05-03
    22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在担保责任已承担的情形下反担保人应否承担反担保责任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有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
    •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无效保证合同的保在哪些情形下不承担保证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保证合同自然无效,保证人不应承担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两种情况:一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两种情况都是有主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保证合同是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债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同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