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权后能不能向保证人索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23:13 146 人看过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后,不可以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期间的规定: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双方未约定一般保证期间的应该怎样确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1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能否放弃担保人的部分责任
    债权人可以放弃保证人的部分责任吗。保证人责任的免除,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如果只有一个担保人,则不涉及其他问题。有共同担保的,债权人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的分类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担保、抵押加担保四种。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房屋全部价值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应当在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其完整性的维修、保养和保证,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抵押期间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出售或者赠与。2。质押担保:出质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中止,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出质期限届满
    2023-05-08
    168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
    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向反担保的保证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免除连带责任1、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2、【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
    2023-08-17
    325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但并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清偿债务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2023-04-17
    458人看过
  •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要怎么维权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一、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么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但是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果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该如何对方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的处理如下:对方逃避离婚还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向法院
    2023-03-19
    400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
    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一、连带债务是指什么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设立连带债务的条件有: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债务;3、连带责任的对象必须是物种;4、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为什么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
    2023-04-05
    300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放弃债权?
    该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包括债务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免除债务、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如果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那么债务免除就是无效的。债务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包括:1、债务人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示免除债务。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者不成立都属于无效的债务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一般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主动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债务免除。首先,债务人必须具备完
    2023-08-22
    297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不开庭向债务人还钱
    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
    2023-05-01
    171人看过
  • 公司股东撤资,债权人能不能向公司要债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是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债权人除了可以向公司要债,还可以向股东要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退股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一)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公司法》第
    2023-03-26
    327人看过
  • 放弃部分债权担保人能否拒绝偿还
    2015年2月28日,A银行称,2011年6月28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20701-2011年(乾安)字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向B公司提供借款17670.7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了分期还款期限。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A银行已通知B公司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其立即清偿17429.7万元借款本金及已发生的利息,并要求C公司、D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提前承担清偿17429.7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但C公司、D公司均未在通知的期限内予以承担。请求判令,1.C公司、D公司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A银行偿还B公司所欠的借款本金17429.7万元人民币、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期限自2011年6月28日至借款全部给付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C公司、D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说法,是否构成放弃最高额抵押担保
    2023-06-01
    499人看过
  • 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
    日前,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周某与陶某是同事关系,两人与章某均是旧识。2013年2月,章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周某借款10万元,并以房产抵押。陶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名。嗣后,周某如约给付章某借款10万元。章某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未予还款,且外出至今无法联系,周某便多次要求陶某偿还借款。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12月21日,陶某先后四次通过转帐及交付现金的方式给付周某5万元,余款6.8万元未予偿还。2015年7月,周某将陶某、章某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陶某辩称,借款保证期限已经逾期,其可不承担保证责任。枞阳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周某与章某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章某在借款逾期后,除陶某代为偿还的5万元外,余款6.8万元未予偿还,其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陶某作为借款保证人对章某的借款属连带责任保证,但周某未在
    2023-06-08
    333人看过
  • 债权人转移债务后还能向人反悔吗
    如果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人能对已经转移的债务反悔,可以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如果未经受让人同意或者受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则债权人不能对已经转移的债务反悔。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书可以撤销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债权人的受让人同意后,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对债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法包括: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
    2023-03-31
    383人看过
  • 债权人放弃质押权连带保证人免责吗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限度内免除责任,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法国民法典》第2037条规定:“保证被解除,当[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抵押权和优先权代位之时,因债权人的行为,这些权利不再能够为了保证人的利益而发挥作用。”《德国民法典》第776条规定:“债权人抛弃与债权有关的优先权、对债权存在的抵押权或船舶抵押权、对债权存在的质权或对共同保证人的权利的,保证人在因抛弃的权利根据第774条[注12]获得偿还的限度内,免除责任。”《意大利民法典》第1955条规定:“当因债权人的行为使保证人的代位在各种权利、质权、抵押权及债权人的优先权中没有效力时,保证消灭。”《日本民法》第504条规定:“依第500条的规定,有应为代位的人场合,在债权人因故意或者疏忽而将其担保丧失或减少时,应为代位的人,在因其丧失或减少致不能受偿还的限度内,免其责任。”我国《民法典》第435条也规定,
    2023-06-28
    296人看过
  • 起诉后债权人还能向债务人追尝吗
    起诉后债权人一般是还能向债务人追偿的,民事诉讼和私下和解不冲突。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一、借钱不还起诉需要遵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
    2023-03-07
    460人看过
  •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如何办
    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可能就会被债权人申请让保证人还钱,这时候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一、哪些情况下抵押担保的担保责任不承担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4.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二、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有下列两种:1、一般保证责任。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三、担保人不出庭后果严重吗担
    2023-03-21
    28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企业债权人放弃债权后还能再次追索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企业放弃债权后不能再次追索。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是不可撤回的,即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放弃债权后,不能再次追索。 风险提示:债权放弃债权的效力: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
    • 债权人能向保证人转让债务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8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承担。但若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还能向担保人追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债权人放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担保,或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抗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
    • 债务缠身后能不能放弃继承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5
      务人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有债务能放弃继承权,但是不能损害其他人的权益。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
    • 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向反担保的保证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主张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