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有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7:11:18 411 人看过

仓单质押的质权成立条件有: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不得采取口头形式;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一、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

不是只有上市公司股权才能质押。股权质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出质人是股权的所有权人;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未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质押到底是不是质权

是的,质押是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质押合同的效力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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