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内容?担保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52 342 人看过

一、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内容?

担保合同当事人在撰写时应列明的内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三)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四)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担保合同需要债务人同意

担保合同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即使债务人对担保合同不知情,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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