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33:08 181 人看过

1、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7、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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